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綠委助理關說勞動部辯選民服務 高院判4年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立委許智傑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永勝2016年涉違法替業者下條子,施壓勞動部減少違規裁罰
金,陳在法院審理時堅稱是「選民服務」,新北地院依圖利罪判他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
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陳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同案被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約聘檢查員張碩芳維持一審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緩刑4年刑度。
本案是調查桃園市「富奕達」公司濫倒有害廢棄物的案外案。檢方當時發現「富奕達」葉姓
負責人(另案偵結不起訴)擔任中壢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理事長期間,曾幫其他業者牽線,找
陳永勝幫忙「關心」勞檢裁罰案件,減少裁罰金額。
張碩芳2015年9月4日上午,前往隆嘉公司、隆佳公司執行勞動條件檢查,2家公司各有6項違
規,張返回北區職安中心後,即在線上勞動條件檢查資訊系統內建檔。隆嘉公司、隆佳公司
郭姓實際負責人得知檢查結果後,向陳永勝請求協助減少裁罰。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永勝接受請託後,與北區職業安全中心科長陳安境(遭判1年8月徒刑
,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搭上線,由於裁罰沒辦法撤銷,陳等人經過討論,最後由陳和
張塗改違規紀錄,將12項違規改到剩3項,罰金從24萬元降為6萬元。
「我會這樣做,是因為有立委跟長官的壓力!」陳在新北地院審理時表示,立委關切的案件
如果沒處理好,動輒影響單位的預算,自己可能也被長官怪罪,一時沒考慮周全,才會犯錯
。張碩芳表示,當時到職僅3個月,沒有說「不」的權利,長官交辦什麼,只能照辦。
陳永勝否認施壓,堅稱是「選民服務」,並強調自己服務廿多年,從來沒有脅迫任何公務人
員。
高院認為陳永勝擔任多年立委助理,要求承辦人應減少、免除裁罰,已超出合法的選民服務
範圍,陳犯圖利罪部分,是無公務員身分之人而與有該身分之人共同實行犯罪,依刑法但書
規定可減刑。
高院撤銷陳永勝判決的原因包括新北市調查處的證據能力、一審未依刑法規定減刑等。合議
庭衡量陳永勝為立委辦公室主任,卻不以正途協助立委執行職務,反而利用這優勢地位迫使
行政機關圖利他人,戕害了立法、行政機關形象,也圖利隆嘉公司、隆佳公司共減少18萬元
的裁罰,因此判他4年6月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3650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