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工程師被控性侵小六女童 出勤指紋辨識救了他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林姓男子遭新竹縣小六女生小美(化名)指控,在竹北市某公園發生性行為,檢方
依姦淫幼女罪嫌起訴後,林男向法官喊冤說,當天他在1[;33mm新北市萬里區上班,不可能到竹北
,法官調查發現公司上下班都是指紋辨識,也不可能造假,判林男無罪。
檢方指控,林男2017年透過網路遊戲「正宗勁舞團」認識12歲的小美,2人在遊戲中頻繁
聊天、交流,小美因而對林男心生情愫,並告知自己就讀國小六年級,而林男平日就喜歡
在網路遊戲、臉書上與年輕女子撩妹調情,便約小美出遊,雙方在車上短暫閒聊後,即脫
去小美衣物,雙方性交1次,事後導師發現小美學業成績退步及交友異常情形,經檢視2人
「Messenger 」聊天內容,才知上情。
林男辯稱沒有跟小美見過面,也沒性交,起訴書所記載犯罪時間即2018年1月3日當天的下
午,但是他白天在位於新北市萬里區公司上班,當天不可能到新竹縣與小美見面。
法官調查,林男當天從7點51分上班到下午5點16分下班,且上下班均採指紋辨識,而新北
市萬里區距離新竹縣竹北市新庄公園百餘公里,開車車程近2個小時,而且林男沒有駕照
,更不可能開車。
警方問小美,這件事發生後,林男是否有道歉?小美說有問為何要對她這樣,他說對不起
,但法官調查2人對話,從無林男致歉表達對不起的內容,更無隻字片語談及2人有性交行
為等相關情事。
法官發現本案發生後,小美傳裸胸照片給林男,還寫「好冷哦,我需要溫暖」等語,林男
問「什麼樣的溫暖?」小美回「抱抱!我要抱你!」林男「只有抱抱?」小美「加親!」
1個多月後小美寫「我還沒有初吻!」等語,法官認為如果2人確實在2018年1月3日有性交
行為,為何接下來長達3個月之久的密切聯繫過程中,彼此聊天及交流內容完全未觸及、
談論已發生的性交情事?
更匪夷所思的是,小美的同學為了想測試林男,也跟林男成為網友,林男竟問同為小六的
她「會討厭男友親熱的愛你嗎、會討厭色色的男友嗎、如果男友想愛你或愛你的全部勒~
可以嗎、如果他想愛你看你的內在美勒、就是你可愛迷人的曲線、那會想交男友嗎?」但
林男也沒有提過小美,最後法官以全案缺乏證據,判林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7360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