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日美車可以主動讓人,台灣不行?

作者: cateran (雲川閒步)   2020-07-23 13:09:33
※ 引述《h520194 (h520194)》之銘言:
: 為啥每次都要討論這種沒意義的話題
: 每個國家本來民情就不同,他們民情是車讓人,我們是人讓車
: 像很多人自己開車可能也不讓行人,但自己是行人的時候也會讓車先過
: 所以不是車讓人或人讓車的問題,只要有個統一做法也沒什麼優劣之分
: 從幼稚園開始就是教你過馬路先停、看、聽
: 意思就是行人先停下來觀察,等安全再過馬路,應該沒教你過馬路直接走,反正車會讓你
: 吧
: 台灣人這個習性不也是教育使然嗎?
: 所以也沒什麼好比較吧…如果單純當作民情就是這樣不就好了嗎?
: 就像歐洲國家上公廁要錢,台灣不用錢 ,難道歐洲就是乞丐嗎?
你知道你這個論述問題在哪裡嗎?
就是如果民情真的是車讓人
那就應該把這個"民情"寫入法律 昭告天下
台灣就是人讓車 車越大路權越大
飛機快到桃園機場時就要播放影片
警告外國人台灣法律不同 過馬路時請禮讓汽車
但你看看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是怎麼寫的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
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民情真的是車讓人
那為什麼大家不叫立法委員修法
改成符合民情的法律?
台灣交通的一堆亂象 就是源自遲遲無法進入真正的法治國家
法律寫法律的 我照我的習慣走
要不就是修改法律符合"民情"
要不就是加強執法導正"民情"
現在什麼都不做 結果就是交通狀況永遠停在第三世界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0-07-23 13:10:00
3600元能幹嘛
作者: arickal (arickal)   2020-07-23 13:13:00
台灣是華人的民主實驗所,有一點問題難免拉人民不想守法就不要強迫人民了拉,畢竟人民才是主人
作者: spencers (聽說?)   2020-07-23 13:29:00
台灣就落後國家阿 就像非洲大概也是人讓車一樣
作者: keyoard (小可)   2020-07-23 13:49:00
台灣交通再過二十年,也是與落後國家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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