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ERACER99 (BS)》之銘言:
: 如題
: 看到媳婦版在討論
: 結果底下一堆媳婦們一致認為
: 要給女生保障
: 畢竟女生已經出了自己的子宮了
: 而且還生了男方家的小孩
: 所以如果房子不能全登記在女方名下
: 最少也要一人一半
: 請問各位能接受這種條件嗎?
有個報導是
烏克蘭代理孕母300萬
很多台女直接認為台男欠她300萬了 就連還沒生的也是
但300萬的費用大部分是仲介費 律師費 試管醫療費
夫妻有仲介嗎 沒有 有法律問題嗎 沒有 要試管嗎 不需要
扣一扣 烏克蘭孕婦只拿到52萬
小孩有一半是老婆的 所以52萬/2 老公欠她26萬
26萬要半間房子嗎? 噗
啊對 還沒抵兵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