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駿杰 新竹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欲撿屍16歲少女 男無法勃起作罷仍判1年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子與一名16歲少女僅有數面之緣,2017年9月16日少女因友人邀約,和林男一起到
新竹一間PUB喝酒,因不勝酒力醉倒,由林男與友人載至旅館,等友人離開,林男看著熟
睡中的少女,竟精蟲衝腦,克制不住欲將其撿屍性侵,最後因酒醉無法勃起才作罷;新竹
地院審理終結,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林1年10月。
經查,2017年9月16日,少女接受余姓、江姓友人邀約,一群人和林男一起在新竹一間PUB
喝酒,之後少女酒醉睡著,意識不清,便由江、林兩人將其載往汽車旅館,由林攙扶進房
,江則先行離去。
不料,林男見少女酒醉不醒人事,竟脫去對方衣物,對其摟抱、親吻,隨後打算撿屍性侵
,最後因酒精影響導致無法勃起而作罷。少女隔天中午酒醒,發現自己被脫光,且只有林
在身旁,便趕緊至醫院驗傷,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時,林男的律師請求能酌減其刑,但法官認為,林與少女並不熟識,明知對方處
於酒醉,熟睡中不能抗拒的狀態,竟豪不尊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權,僅為一逞私慾將少女
帶至汽車旅館,欲乘機對其性交,雖未能得逞,但惡性非輕,難以憫恕,考量林警詢、偵
查時均供承不諱,因其行為屬於未遂階段,審酌已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刑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1512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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