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了一支原子筆 受刑人告贏北檢

作者: AOA2 (AOA)   2020-07-20 11:14:13
※ 引述《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賴佩璇
: 3.完整新聞標題:
: 為了一支原子筆 受刑人告贏北檢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0-07-17 01:19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賴佩璇/台北報導
: 帶原子筆進候訊室 北檢禁止
: 北檢抗辯,法警被桃園監獄管理員告知謝有脫逃意圖,加上原子筆尖銳有潛在危險性,暫
: 時保管原子筆屬執勤必要、正當行為,並無違法。
: 法官指不符比例原則 判北檢違法敗訴
: 判決指出,根據桃園監獄管理員、北檢法警證述,調閱謝曾入監服刑監所資料,看不出謝
: 有脫逃紀錄,和檢方說法不符;北檢法警無視謝有帶原子筆需求,貪圖戒護上便利,不分
: 情狀一律禁止人犯帶原子筆進入候訊室,已逸脫安全維護必要程度,加上查無謝有具體危
: 害舉動,北檢暫時保管謝的原子筆明顯違法。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8452
: 6.備註:
: 不講還真的不知道不能帶原子筆
之前還發生過收容人把筷子磨尖插入管理員的頭部要逃獄勒
人體其實很脆弱的
現在連磨尖的手續都省了 直接拿支原子筆方便多了
平常還可以放在口袋中隱藏殺機
就算被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
七大武器之首該讓賢了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20-07-20 11:15:00
不能讓賢的原因是因為 園子比打不贏哲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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