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擎天崗牛撞死老婦 陽管處國賠39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陽明山擎天崗草原兩頭牛,因發情較勁,衝撞中央步道撞倒八旬老婦,送醫多日宣告不治
,老婦四名子女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請求國賠;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老婦死亡與公共
設施的缺失有因果關係,判決陽管處應賠償三九六萬元。
二○一八年八月十一日,陳姓老婦與和家人到擎天崗踏青,在步道出口處,突然有兩頭野
放牛隻發情較勁,公牛追趕小牛時,因煞車不及衝出拉繩護欄,撞倒陳姓老婦,老婦送醫
治療後,因顱內出血、呼吸衰竭死亡;老婦其中一名小孩目睹慘況,悲痛萬分,連同其他
子女對陽管處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醫藥費、喪葬費近七四六萬餘元。
原告主張,意外發生後,陽管處在二○一九至二○二○間封閉擎天崗草原,更換中央步道
的圍欄,由原本的木頭立柱搭配繩索圍欄,改為抗壓程度更高的混凝土立柱搭配不銹鋼角
鐵(外包櫸木)的護欄,目的是避免再度發生牛隻攻擊遊客的事故,由此可證,陽管處自
知原先的繩索圍欄安全上有缺失。
陽管處抗辯,野生牛隻非陽管處管理的公共設施,野生動物突發性騷擾,已廣設警告牌提
醒遊客牛隻有野性、請保持安全距離,且定期派員巡邏;步道具有通常安全狀態,並無缺
失,野牛發情撞擊被害人致死,與步道設置或管理無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擎天崗曾發生多次牛隻攻擊或追逐遊客,牛隻攻擊遊客非不可預見,陽管處應
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事故時的步道兩側圍欄,繩索非粗、木頭立柱的間隙大,無法
避免牛隻穿越或局部伸入步道,未能有效區隔牛隻與遊客,步道設施明顯有缺失,老婦死
亡與公共設施的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原告痛失母親,未能再享天倫,判決陽管處應賠與老婦同住與親眼目睹意外的
兩名子女各一百萬元,其餘兩人各七十五萬元,加上喪葬費與醫療費,總數為三九六萬餘
元。
陽管處案發後,委由市立動物園結紮兩頭肇事牛隻,預防再發情追撞危及遊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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