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滅黨危機】1.2萬黨員刪起來! 民眾黨

作者: djpcsixth (排骨麵)   2020-07-18 00:31:54
非法律政治社會工作者,亦非本科生,以下純屬唬爛,僅供參考
一、前提
1.政黨屬黨員之集合,政黨所作為要向黨員負責,黨員對政黨有權利也有義務,政黨與黨
員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社團編章、人民團體法、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以及政黨
法之規定。
2.人民與其團體之權利義務,除有人民團體法、政黨法及其他特別法規定外,亦明定於民
法總則之社團編章,民法第45條至第58條可以說是人民與團體權利義務關係的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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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進行以下討論,作一前提假設如下:民眾黨完成入黨程序人數為1.2萬人,柯P窮盡
蠻荒之力,黨員大會出席人數仍無法達到過半數出席,亦即未有6千人出席。
二、討論
Q1:時代力量黨員大會以618出席人數加上575人委託書,驚險湊足過半,有無達成過半數
出席?人民團體法與政黨法皆無明文可以委託書代理出席,委託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A1:法律明文規定於民法第52條第2項:「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
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由條文可知,以委託書代理出席
有其效力。
Q2:黨員大會正確出席人數應如何計算?程序為何?
A2: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 (會員代表) 會籍資料,隨
時辦理異動登記,並由理事會於召開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 (會員代表
) 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即團體召開大會前應造具會員名冊,依會員
名冊計算大會出席人數。
Q3:救救柯文哲,民眾黨不能倒,要如何達到過半數之出席?
A3:
1.會員名冊上有12000名會員符合資格即需6001人出席,始達到過半數。
同理,將會員名冊上8000名會員列為不符合資格(停權),母數減少至
4000名,僅需2001人出席,即達到過半數。
2.被停權黨員可向政黨、法院、主管機關主張他的權利,政黨可恢復其黨員資格做為救濟
及補償。
3.符合資格會員數增加,亦即母數增加,僅需注意大會出席數仍達過半數,大會仍有其效
力,例如:
民眾黨員大會4001人出席,名冊6000名會員符合資格,
有6000名會員不符合資格(停權)。
今有其中2000名會員主張其權利要求復權,恢復其權利後,
符合資格會員數增為8000名,黨員大會仍有4001人出席,大會有其效力。
Q4:這樣合法嗎?可行嗎?
A4:
1.適法性要請法律人回答,本文純屬唬爛。
2.民眾黨12000人僅有2000人出席,出席率六分之一,停權6000名黨員,主張救濟人數,
同樣以六分之一計算為1000人,綽綽有餘。
Q5:被開鍘的委員主張創黨110名黨員召開大會即可,合理嗎?
A5:假設創黨110名黨員全數出席,其餘11890人只要110人要求救濟,母數變為220人,
出席數未過半,黨員大會及其決議無效力,合不合理要反問,民眾黨11890人會有
110位黨員出來主張他們的權利嗎?
Q6:民眾黨發言人蔡峻維表示,聯繫不到之黨員不列入黨員大會名冊,此舉不是「剔除黨
員」,而是「正面表列」,說法合理嗎?
A6:完成入黨程序就是黨員,應列入黨員名冊,停權就停權,正面表列,可笑可笑。
Q7:內政部民政司說...
A7:基於團體自治原則,主管機關站在輔導立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黨員與政黨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私法關係,黨員與政黨自己喬得好,皆大歡喜。
三、結論
TMD,好棒棒。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20-07-18 00:45:00
黨員沒收到通知 怎知道民眾黨有無聯絡?還是說民眾黨說你失聯就是失聯?
作者: cisyong (騎熊)   2020-07-18 00:48:00
新聞吵這麼大還不知道要開會...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20-07-18 01:00:00
我看還是乖乖開黨員大會 選黨代表改黨章 開不成打掉重來
作者: MagicSword (...)   2020-07-18 01:10:00
黨章到底是哪個白吃寫的?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0-07-18 01:19:00
先把蔡拔掉吧
作者: aja1008 (熊)   2020-07-18 04:01:00
白圾檳榔渣:那個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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