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海水退了,來更新此案件進度及問個問題
後來店家確實有去提告,我也有跑相關程序,於6/30檢察官判決不起訴處分(我不打算PO不起訴處分書上來,有五頁要碼很久,而且不知道會不會又違法又被抓小辮子?),亦即我的評論及PTT的文章,並沒有妨害名譽的罪責,應是合理合法的文字。
我想問的問題是: 店家已隱藏或檢舉我的評論,我要如何向Google反檢舉?事實證明我的評論內容合法,不該被如此對待。
我在前幾天想直接在我發的第一篇文推文回覆進度,因不想再回文洗版面,但發生了後續事情讓我特此回文報告一下。當時我滑到文章最下面時,看到有鄉民截圖店家使用9487優惠代碼做行銷活動並指名PTT梁小姐,咕狗了一下,87是被認證過有公然侮辱罪名的字,且明顯看得出侮辱對象(法務部門沒有對此行銷活動提出意見??),故我也前往警察局報案提告,取得三聯單一份,依照前次案件時程,應該四個月後可以再跟各位回報進度,感謝網友的截圖。
P.S. 我沒有要請大家出征,每篇都是。前陣子有看到卡卡兒的新聞,若是報復性、胡亂惡意給負評是有違法疑慮的,還請大家小心行事,尤其是有法務部門的店(?),有部分此討論串回文作者有收到存證信函(雖然我不懂與他們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