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管會處分不得再自辦股務 大同:依法訴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7-17 09:08:03
1.媒體來源:
聚亨網
2.記者署名:
沈筱禎
3.完整新聞標題:
金管會處分不得再自辦股務 大同:依法訴願
4.完整新聞內文:
大同 (2371-TW) 今年股東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
選舉票,影響股東權益行使,金管會日前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對此,大同今 (16)
日晚間公告,將依法訴願。
大同表示,因有涉違反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導致取得股權無效的股東
,公司已事先諮詢外部律師,就本次股東會及股務作業等相關法律可能爭議出具法律意見
書,確認正當性、合法性無虞,並已檢附陳報證期局。
大同補充,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頒佈的股務規範,就違反委託書規則者,公司可拒絕發
給當次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票,並將無表決權股東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因此,今年股東會就重大違法股東的無效股權數,拒絕發給各項議案表決票,此舉依法有
據,也有必要性、正當性、合法性無虞。
針對中資疑慮,大同指出,非法中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就取得大同公司股權程序違法是既
成事實,且有諸多實際證明。
大同呼籲,主管機關先就違法股東爭議先釐清,釐清中資,再論股東權益保護。公司為維
護公司、員工及合法股東權益,就本處分將依法提起訴願。
金管會指出,大同於 6 月 30 日召開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
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 50% 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
權益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金管會表示,經請集保結算所查核,發現大同有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
條第 3 項及第 6 條第 2 項的規定,因此依證交法第 39 條規定做出糾正處分,並命令大
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06961
6.備註: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20-07-17 09:09:00
無限拖延 大家一起踢球之術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7-17 09:10:00
大同:反正通通去法院說就對了 給我拖一下時間
作者: belucky   2020-07-17 09:11:00
大同 下去吧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0-07-17 09:12:00
還想拖時間啊 一直訴願
作者: AndyMAX (微)   2020-07-17 09:16:00
救濟期間行政處分不會中止
作者: nathan2000 (風間仁)   2020-07-17 09:35:00
自訂遊戲規則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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