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32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陳姓男子醉倒超商內,2名員警獲報處理,他襲警、以「三字經」辱警,檢察官依妨害公
務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陳辯稱當時已泥醉、意識不清,台北地院認為,事發過程中
陳完全無記憶,也沒有主觀犯意,判陳無罪。可上訴。
今年1月9日凌晨4時許,陳醉倒在台北市萬華區7─11龍廣門市內,門市員工報警,萬華
分局龍山派出所吳姓、林姓員警到場處理,陳拒絕受檢,隨即襲警。
檢方指控,員警要求陳出示證件時,陳動手攻擊員警,造成吳員左手食指紅腫、林員左
小腿擦挫傷,陳後來被壓制在地,接續辱警稱「我X你老師」、「我一定會打你」、「靠
么哦」,警方移送,陳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法院開庭,陳否認犯罪「我當時泥醉、意識不清」,後來到警局看到監視器錄影畫面,
才知道自己做了不對的事情,對警察感到抱歉。
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錄影檔案發現,陳被盤查時的反應,與一般人有異;員警證稱,替
陳姓男子做筆錄時,陳已意識清楚且跟他們道歉、未再攻擊他人,認定陳「因酒醉對事
發過程完全無記憶」的辯詞可採,陳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犯意
,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