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滋除罪連署達標 提案者:推倒歧視高牆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41:40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簡浩正
3.完整新聞標題:
愛滋除罪連署達標 提案者:推倒歧視高牆避免獵巫
4.完整新聞內文: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20年前成立至今爭議多,民團
日前認為U=U「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已是國際共識,愛滋條例恐淪為恐嚇病患籌碼;
日前有提案者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愛滋除罪化,在近兩個月連署、及聯合報記者
一個月前專題報導下,此提案於五天前達標。
對此,提案者對連署達標表示感動,除靜待疾管署正式回應外,並希望推倒歧視高牆、感
染者人權獲得保障,避免獵巫。
該提案於昨日截止時,通過5000份門檻,共獲得5220份民眾附議,相關機關得於9月7日前
回應。疾管署日前初步表示,在7月已行文向法務及司法單位人員宣達說明「感染者維持
病毒量測不到可預防透過性行為傳染HIV」內涵。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希望法官了
解病毒測不到即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播,非蓄意傳染行為,應納為其審查或裁量愛滋相關案
件參考。
記者專訪該連署的提案者,愛滋工作網絡社群經營者、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研究員葉柏岑,
他表示,不論何種疾病,汙名、獵巫是造就疾病治療與防疫不易的重要因素,而愛滋傳染
條例第21條部分條文:「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
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其中未遂而罰之就是一個汙名疾病
、獵巫病人的典型,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證據不足的狀況,就可將人定罪,更是侵害人權

葉柏岑說,只要有人出面說自己曾跟感染者交往或發生過性行為,訴訟就會成案、罪刑就
會推定,法律成為脅迫病患的工具,其所造成的冰山效應,加深隱匿病情與不願就診,因
爲未確診者不在「第21條」的規範範圍內,只要不去確診就能避免法律規範,如此恐導致
延誤治療、錯失治療與照護機會、更造成疾病防治的困難。
他說,透過這次公共連署,也向社會大眾傳答愛滋醫療現況,隨著治療技術的進步、雞尾
酒療法的誕生、單顆藥物的普及,現今研究已指出: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病患穩定服
藥將有效防堵疾病擴散。而從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來看,也讓民眾知道疾病回歸一般、去
除污名的重要性。唯有眾人齊心,推倒歧視高牆,讓病患願意積極接受治療,對於疾病治
療與防治才有真正幫助、對整體社會才是最大的福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95452
6.備註:
歧視?
不給愛滋屌肛肛就是歧視嗎
公民平台就自嗨的東西而已
連署通過某族群也可以高潮
某團體花兩個月連署才5千多人
人數還輸4天達標的甲血甲用 哈
https://imgur.com/KRonx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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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nINpZEQ.jpg
https://imgur.com/xciFqTZ
https://imgur.com/QyCwa1L
https://imgur.com/KQtMkGz
https://imgur.com/vtk1Txf
GAY PRIDE! HIV+OK 把愛傳出去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20-07-13 14:42:00
愛滋甲福音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20-07-13 14:42:00
有病還要貽害人間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20-07-13 14:42:00
屎甲繼續得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20-07-13 14:42:00
讚啦,全民中標
作者: kyoiori100 (凱子)   2020-07-13 14:42:00
五樓肛樓上通通無罪 嘔嘔嘔嘔嘔
作者: Busufu (不太舒服)   2020-07-13 14:43:00
奇怪愛滋病會讓患者變智障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43:00
#1V2K_sr0 可以先自己看連署書,不要被帶風向的人利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4:43:00
只能說傻傻的,到時就會發現國民不同意。人都是怕死的,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7-13 14:44:00
五樓嘔嘔嘔嘔嘔
作者: yangmkii (yangmkii)   2020-07-13 14:44:00
愛滋甲:開大型毒趴慶祝囉!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7-13 14:44:00
台灣真的是什麼都可以除罪化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4:44:00
有生命才有權力,所以這議題不管你怎包裝,投票會被反對的可能性極大。當然想拚公投就拚,我也支持,看一下民眾
作者: inori08   2020-07-13 14:44:00
鬼島讚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45:00
"廢除愛滋病傳染刑責" 是聯合國,世界各國愛滋相關專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4:45:00
的意見,以後才不會出現他們是多數支持的論調。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20-07-13 14:45:00
用超大型巨人推倒高牆啊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47:00
甲血甲用不需民團給媒體壓力和宣傳就4天達標 你看看你哈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47:00
連署修法的 也並沒有主張一定要完全除罪,是有2重點1未遂犯不該罰。明明沒有傳染人傷害人的不應該罰。2 危險性行為的認定 該隨醫學進步而修訂,修法加上U=U條件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7-13 14:49:00
嘔嘔嘔嘔得寸進尺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49:00
就像通姦除罪是除刑法罪 民法上還是有責任。
作者: nanami56 (I 佛 U)   2020-07-13 14:49:00
好好笑,公共平台打甲血甲用XDDD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07-13 14:49:00
現在通訊這麼發達 聯署隨隨便便就會過好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50:00
所謂的愛滋除罪,就算修改 愛滋條例21條,刑法277還是有傷害罪。真的傳病傷害別人 還是會有罪的犯不著有心人撒餌,鄉民就上鉤去咬餌,#1V2K_sr0 可以先自己看連署書寫的主張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55:00
台灣有在聯合國會員國裡嗎 沒有的話別國幹麻乾我們屁事?要不要順便廢除死刑?別國也在廢除欸
作者: nothing188 (不可能)   2020-07-13 14:55:00
沒人支持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56:00
甲血甲用那提案,是因為太過白痴而被衛福部打臉駁回了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99/3052896網友提案男同志捐血「甲血甲用」 衛福部否決1捐血不會問性傾向,不知哪袋是甲血,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58:00
罵接近7千台灣人白痴欸 w大真棒 那連署愛滋除罪的是?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4:59:00
2如需緊急手術或昏迷 不可能還等著問同意…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4:59:00
別人的意見都是白癡 自己最國際化 豪棒棒喔 某族群都是這樣嗎?這種思考邏輯 難怪每天說人歧視哈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00:00
衛福部否決理由就寫給你看了,白不白痴可自己判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00:00
甲血甲用其實做得到,雖然也只是概估而已。就開放婚姻關係的那些人,法律上允許他們捐給,然後自認或是相同的對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01:00
若自己不會判定,只會人云亦云,那被罵聲87也不冤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20-07-13 15:01:00
這樣說的話,法定傳染病都要一視同仁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02:00
象允許他們輸血,而且有些也不見得是急救,也可能是手術所以政府只是嫌麻煩不想搞,誰和你說做不到。你說人白癡是基於做不到,問題實務上能做到,這點該說別人更聰明?可以從婚姻關係,假定不存在危險性行為(交換伴侶、多重伴侶等),當然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就不說了。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5:05:00
t大邏輯正常多了 真的無法跟那種把「所有反對自己意見都是白癡」的人溝通 嘔嘔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06:00
"罵接近7千台灣人白痴欸"韓導都選上又被罷免人都有87潛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07:00
所以基本上我是挺高雄人的。就是某群人很噁心,不斷譴責高雄人,選誰都是他們的自由,民主下沒什麼87可言。就像大家在講817,也不會說817是87,而是被帶風向居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09:00
個人覺台灣人蠻容易被帶風向的,真的會去看內文仔細分析優劣得失的人不多。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5:09:00
w大你還好嗎 怎麼感覺你有點ㄎㄧㄤ 別人在說如何架構完善的甲血甲用醫療系統 你在說韓國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0:00
你說的任何東西都有漏洞。你說傷害罪?那兩個都有病的,能告成?所以這東西我沒打算說什麼,直接公投對決就好,
作者: elmoman (richpapa)   2020-07-13 15:11:00
還是你把意見跟你不同的鄉民都當白癡?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1:00
能不能扭轉就看你怎宣傳。但你那種直接說人87,這種宣傳方式,我個人認為是沒效果啦。當然你爽就好,結果出來就那樣,以後大家也都不用再吵了,很棒。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12:00
好的包裝加上感性訴求,就能短期騙過一大部分台灣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2:00
那你加油這樣宣傳吧,至少你剛剛做的完全是反宣傳。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15:00
拉回原題 連署主張在此 #1V2K_sr0 請用理性論證來反駁原po那種 非理性訴諸情感帶風向的手法 可洗洗睡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6:00
懶得看,你都說要好的包裝加感性訴求。結果自己貼了一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16:00
請成熟點,試著學學如何以理服人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17:00
我前面寫 "好的包裝加感性訴求" 是指帶風向手法也,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7:00
反正我的想法已經固定了,要公投就公投,想宣傳的請加油你現在連帶風向都做不到呀。目前逆風,你不宣傳不改一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18:00
台灣人是吃這套,但愛滋防疫政策 不能靠民粹啊>_<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18:00
風向,誰會去看?當然看完到底能不能得到認同就是另一件事。而且目前做法是傾向放寬,也就是為除現狀對普通人沒維持現狀對普通人沒影響。所以你在說什麼民粹前,別忘記就算沒有任何宣傳,投票結果輸的可能性還是極大,這和風向一點關聯也沒有。如果要讓人民認同,除了放寬外,也可以給予更嚴厲的懲罰,這樣人民才會認可。懲罰惡意、原諒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21:00
全民公投不是萬靈丹 立法院就可處理的硬丟去公投 是亂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7-13 15:21:00
善意。你先看修法有沒這樣做吧,沒有就不用想了。不是呀,發動公投的也不是說不要修法的,既然交給公投,那就由公投決定就好了。實際上,你丟給立委和政黨輪替的成功率還更大。不過都公投了,那就這樣吧。掰掰
作者: Leoncheng (隱藏)   2020-07-13 15:23:00
臭甲乖乖看醫生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24:00
犯不著有心人撒餌,鄉民就上鉤去咬餌,#1V2K_sr0 可以先自己看連署書寫的主張
作者: icedata   2020-07-13 15:34:00
這就跟小時候以為牽手抱抱就會懷孕一樣 現在醫學發達研究實驗證實之後 改善這種過時無知的法條也是必然應該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7-13 15:35:00
像原po是反甲連鄉民記者 他備註帶的風向 就稻草人謬誤看來原po根本沒看過 連署修21條內容是在講啥 #1V2K_sr0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07-13 15:36:00
冰山效應?甲甲濫交才是冰山效應,冰山一角感謝原po整理
作者: icedata   2020-07-13 15:44:00
那得武漢肺炎者非死即傷 就算癒後也有一定的復陽機率 所以這些得過的人是不是要終身隔離 ?或者是咳嗽一下就應該被以重傷害罪或公共危險罪甚至是殺人罪 或殺人未遂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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