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掏鳥問「妳有看過這個嗎?」 色男自慰再硬抓2女乳房
4.完整新聞內文:
蘇姓男子被控於2017年間,在台北市一處涵洞,對一名年輕女子露鳥,還問「妳有看過這
個嗎?」見女子受驚,蘇男反獸性大發,猛抓其乳房;過了一個月,蘇男故技重施,在河
濱公園對另名單車女襲胸,且單車女奮力掙扎逃離後,他還追上去二度強捏乳房。高等法
院日前認為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3月合理,駁回蘇男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某日傍晚,蘇男在一處涵洞階梯處,見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迎面走
來,他佯裝問路上前攀談,待女子欲離去時,突然叫住她稱:「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即
掏出下體自慰,並趁女子受驚嚇而未及反應之際,衝上前、把手伸入她的上衣內撫摸胸部
,同時壓制她、不顧掙扎拒不放手,揉了數秒才鬆手,自涵洞階梯逃離現場。
過了一個月,2017年12月某日傍晚,蘇男由河堤自行車牽引道處往堤外方向走,與從堤外
河濱公園牽自行車沿該牽引道往上走的一名年輕女子擦身而過,蘇男見有機可趁,原路折
返回到堤防上等女子到來,待女子牽自行車走上堤防時,蘇男即上前叫住她,故技重施表
示「要自慰」,同時裸露下體並加以撫摸。
女子受驚,原欲故作鎮定離去,未料蘇男見她不為所動,竟伸手上前,自女子左後側繞向
前方抓捏其右胸部,女子見狀奮力掙脫,並將自行車往前騎,蘇男竟追上去,二度以手猛
力抓捏她胸部,女子奮力掙扎才逃離魔爪。
高院指出,蘇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較車輛、行人稀少,且無監視器
設置的處所,隨機挑選往來女子加以猥褻,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侵害兩女性自主決定權,
造成心理陰影,其中一名女子於案發1年多後,在法院作證時猶不斷哭泣、拭淚,可見心
靈受創之深。
高院認為,蘇男事後於偵查、北院及高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可言,犯後態度不
佳,迄今未與兩女達成和解或取得其等諒解,未能修復犯罪所生的損害,考量他已婚、有
小孩、高中畢業、月入5萬元、無前科等情狀,評議後認為北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9
月,定應執行刑1年3月合情合理,駁回蘇男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2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