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中華民國97年 12月 3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700285621號
貳、各機關首長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處石主計長素梅說明:
4.財政部主管編列848億6,025萬9,000元,其中:
(1)按內政部預估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者約計 2,326 萬人,每人發放 3,600 元消費券,計8
37億3,600萬元。 (2)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消費券所需經費2億6,433萬6,000元。 (3)委託財
政部印刷廠印製消費券封袋所需經費2,256萬3,000元。 (4)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消費券兌付所
需手續費8億3,736萬元。
當初消費券發行總數2326萬人每個人3600元
印刷加發行成本是(2)(3)(4)加總,總共11億2425萬9000元
結果現在三倍券的成本居然還比消費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