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之銘言:
: 平衡打擊一下,有申報持股不一定有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申報併購目的,金管會也不是企
: 業併購法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公司派出這招金管會應該也傻眼,金管會對相
: 關規範的掌握度應該是蠻低的。
: 但我也不認為公司派這樣做完全沒問題啦,擺明就是讓你來訴訟慢慢拖。只能說這場公司
: 派跟市場派激戰真的是好有趣。
吵這個併購法就是在糢糊焦點!
大家忘了今天集保中心和投保中心的人有進場監察嗎!
這場股東會都快被沒收掉了!
本身議場太多違反程序正義的情事!
大同等著被金管會糾察吧!
而且之前就有文章說,持股超過10%早就申報了!還在扯併購法!
當金管會,投保中心是塑膠做的嗎?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630fin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