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車內「持刀抵脖」 前科男遭檢聲押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0-06-21 09:14:39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
: 2.記者署名: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52.4k 人追蹤
: 三立新聞網
: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 昨天(19日)下午4時許,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上,發生一起持刀劫車案件,當時開車的23
: 歲郭姓女駕駛,將車子停在路邊喝水吃藥,卻被38歲、前科累累的劉姓男子,闖入車內「
: 持刀抵住頸部」,還喝令她「馬上開車」,郭女嚇得狂踩油門一路蛇行,最後衝入對向車
: 道,撞飛一名國中生、一名60歲騎腳踏車的婦人,再衝撞路邊的3台汽車才停下,劉男見
: 狀立即落跑,晚間才到警局投案,被警方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他犯嫌重大
: ,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啊 這不就火車難題嗎?
她被拿刀搶劫
有兩個選擇
1.配合被搶
2.管自己會撞死多少倒楣鬼 反正製造車禍好脫身
那問題來了
假設她往一群小學生撞下去
死個五六個.
那這些人命要算誰的?
算搶劫犯的?
人家只是想搶劫
妳他媽去撞死一堆人要算他的? 有這種道理?
雖然想也知道搶劫犯一毛有不會賠 就是沒錢才要搶 哪來錢賠?
板上各大鍵盤法官律師要怎麼判?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20-06-21 09:15:00
馬上開車啊當然算前方的啊
作者: taylorking (泰勒)   2020-06-21 09:23:00
根據鬼島恐龍法官的判法,會輕判女三寶和搶劫犯,被撞的自己吞下去
作者: seldom (和楓)   2020-06-21 09:23:00
可以撞牆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20-06-21 09:24:00
你在驚嚇中還可以控制自己要撞哪裡喔跟火車難題天差地遠 前面應該先放智力測驗吧
作者: broken119 (藏鏡人)   2020-06-21 09:25:00
搶匪一定也嚇死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0-06-21 09:28:00
他跟本沒機會選好嗎這案子女駕駛刑事應該會無罪啦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20-06-21 10:01:00
有點麻煩 算搶匪的也不太對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0-06-21 10:19:00
當然算他的啊,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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