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愛滋男被控危險性行為案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作者: Mitzunari (石田三成)   2020-06-09 20:15:06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愛滋男被控危險性行為案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患有愛滋病的A男被控危險性行為案,一審判1年5月,經上訴,二審今天依國外最新醫學
文獻以及台灣門診資料等認定,「無射精的口交實際傳染HIV病毒風險為0 」改判無罪。
全案緣於,A男明知其因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而罹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
愛滋病),竟予以隱瞞並於民國106年5月22日至24日,在住處,數次與B男互為口交,馮
男並另對吳男性交。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事後經愛滋病篩檢,呈陰性而未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檢方依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
人而未遂罪嫌起訴馮男。
一審判馮男1年5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新聞資料指出,性交部分,僅吳男證述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補強,不得以單一指
述,即認定馮男有對吳男為性交;本件應審究於二男互為口交,是否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所指的「危險性行為」,以「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的危險性行為」為要件,現行科學發展一日千里,「危險性行為」的範圍
,應隨著醫學研究的進程與時俱進。
二審指出,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於102年5月間出版資料以及107年7月25日在荷蘭舉行世界
愛滋大會的愛滋病毒學者發表資料,「危險性行為」認定,不應受愛滋病毒汙名化及恐懼
影響,而將刑事犯罪適用在沒有HIV傳播風險的案件。
二審指出,2份資料肯認「測不到病毒即不具傳染力」,「無射精的口交實際傳染HIV的風
險為0」,且馮男在台灣醫院的門診紀錄以及醫師證述服用藥物後兩週病毒量就會明顯下
降,服用一個月病毒量就可能測不到等情,因此認定馮男於106年5月間與吳男口交期的病
毒量因而下降到測不到的情形,尚非無可能。
二審表示,馮男行為,在醫學評估上,不具有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的風險,不屬危
險性行為,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6090102.aspx
6.備註:
法官認為肛交的證據不足 只能用口交來判決 而根據最新的醫學研究指出
口交感染的機率不高 所以造成法官判無罪的理由 還可以再上訴
作者: GhostFather (鬼父)   2019-06-09 20:15:00
法院認證
作者: gvvg5566 (姆咪智障)   2019-06-09 20:15:00
五樓被六樓申裝 可憐
作者: algebraic (algebraic)   2019-06-09 20:15:00
五樓最喜歡找愛滋甲happy了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0-06-09 20:16:00
五樓被甲甲肛到脫肛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06-09 20:16:00
甲甲同婚 通姦除罪 罷韓....下部是啥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20-06-09 20:16:00
AB馮吳到底誰是誰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20-06-09 20:21:00
愛滋藥換成毒鼠強就通通解決了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6-09 20:33:00
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也。照反甲講法 多為男同才會被醬傳染。現在看同志多支持醬的判決,倒是惹些反甲不開心了某人才死了,舊id(四叉屎) 死透了,現在又借屍還魂不是躲去政黑板避風頭了嗎?怎麼又敢回八卦板了?
作者: yuriforever (阿絲)   2020-06-09 21:04:00
光炫是你名字喔?是怎麼被知道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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