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viora (颶風之翼)》之銘言:
: 其實勞基法第49條設置目的本質上認定女性生理上或是安全性弱於男性
: 所以才限制女性夜間工作
: 歐洲法院在1986年就認為除非必要性 否則男女一視同仁
: 德國在1994年就廢除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
: 認為這類的法律就是認為女性弱於男性 造成性別不平等
: 所以敝人認為比起男性 女權主義者更應該發起廢除這條法律的行動
: 要不然不就代表女權主義者認為女性就是弱者
其實現在的法律 職場上還蠻保護女生的
1.育嬰假 (都出國照片)
2.生理假 (還記得有同事60歲了還在生理假)
3.安胎假
4.需加入會工會 女性可與公司告知 申請不可晚間10點後上班
5.哺乳 (本公司女生 扣除休息時間 可以哺乳早上45分+下午45分,
所以8小時的班,加上小休早上共30分,大約只上班6小時,
可以說有人真的瘋狂哺乳,還能夠邊划手機... )
7.產假
所以說 真的是台灣男生悲歌阿
男生要強制當兵
休假還比女生少
各種保障都沒有
還要深夜工作
請陪產假也是要累得跟狗一樣
好像 這一切 都是男生要負責的
女生:倫家是女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