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黃昭元:說穿了就是獨占配偶性器官

作者: BoA60282 (Dalshabet大發!)   2020-05-30 21:28:59
我認為啊,支持除罪的人,應該是認為,這個罪是多餘,最好直接把這個罪立法刪除就
好,然後你法院也不要來管婚姻該怎樣怎樣的,就讓結婚的人婚前簽協議書,自己決定這
趟婚姻該怎麼玩,違規就依照民法民事案解決,這樣子。
另一方面,認為這罪有存在必要的人,我認為有點類似宗教上的考驗戒律或誓言之類的
,必須要有個刑法層級的東西來提醒自己,這個誓言很重要。
這樣來認知這兩派的主張的話,就可以推斷說,其實兩派人都對,只是要看自己怎麼定
義而已,有人認為民法配合就好,也有人認為需要上升到刑法。
所以,該不該除罪,其實是假議題,因為如果一條法如果沒有約束力,那就沒有存在
的必要,所以我認為,支持除罪的人,並非該針對民法,而是應該將目標放在修改憲法
,修出一個"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模式",這樣就不用吵該不該除罪,因為這法同時
保障了想除罪的人,也保障了想守戒型的人。
然後,就我來看,黃我不敢斷言(因為他部分同意),那六個完全同意的人,是思考最沒
有把法條對應到現實生活的法匠,其他八個是立場問題,而唯一的反對派吳大法官,是唯
一較務實的善用大法官身分去扮演日晷角色,提醒人民法跟現實有落差的人。
為什麼呢?因為婚姻該怎麼跑,如果不讓人民自己決定的話,那在台灣,就是立法委員
要負責的了,可是我們的人民不懂法也不去請立法委員幫我們爭取,而立法委員們,應該
也沒幾個認為此事跟自己有關,一起看戲。
那再拉回現實,婚姻內容該怎麼決定,最好的方法,我覺得是同時上升至憲法面讓人民
自決以及民法面讓他們訂細節,可是要這樣大改革應該很困難。省力的就是只往下丟給民
法,但這樣一定會犧牲了那些,認為刑法在婚姻上要有一席之地的人。
最後講個比較無關的話,就我自己的立場與看法,如果問我誰值得我的納稅錢去請他當
他的薪資,我只想給那個唯一投反對的吳大法官,投完全同意六位還有講什麼獨佔權幹話
的這位黃先生,能的話我還真不想給他們我的納稅錢。
以上。
作者: kaodio (WOLRD)   2020-05-30 21:31:00
本就是假議題 這很明顯是政治操作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20-05-30 21:33:00
只有反對的那個有考慮到弱勢元配的處境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0-05-30 21:36:00
大法官屁話太多 ...
作者: jinnij03879 (IMBA)   2020-05-30 21:37:00
烈空座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0-05-30 21:41:00
婚姻還有其他一堆義務為什麼只有性器官獨佔權要用刑法你老婆不給幹要不要也一起寫進去
作者: Retangle   2020-05-30 21:43:00
媽拉 吳大法官連能單獨對配偶撤告都持保留意見根本就只是思想比較保守而已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0-05-30 21:46:00
民法就把婚姻義務寫清楚ㄌ只處罰婚外性行為根本是把配偶ㄉ性器官使用權當成自己的基本權利吳大法官ㄉ見解就婚姻制度ㄉ社會秩序超大r
作者: QQdragon   2020-05-30 21:48:00
辣台派
作者: haroldliu (harold)   2020-05-30 21:52:00
維一支持 通姦就是 浸豬籠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20-05-30 21:54:00
就你的見解最讓人信服~沒邏輯的就罵別人不懂法的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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