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

作者: free5566 (法老王)   2020-05-29 19:17:10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四點的時候,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並且「立即失效」。這是什麼意思呢?意
思就是說,從現在起,通姦的行為不再是犯罪行為了!
等一下,先別太激動,也別太高興,事情不是像傻瓜想的那樣的,為了避免之後有太多吃
醋男子槍殺小王的案件湧入法老王的事務所,先在這裡整理幾件大家應該要知道的事情,
提醒一下法絲(法老王的粉絲):
一、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從現在開始不再是刑事上的犯罪了!
二、因為通姦不再是犯罪了,所以以後也不能用這招來仙人跳了!
三、通姦雖然不再是刑事上的犯罪,不過不代表沒事,配偶跟別人通姦,還是可以跟小王
或小三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四、雖然通姦不再是犯罪,不過還是可以作為離婚的事由,也就是老公跟別人通姦的話,
老婆還是可以拿這個當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五、通姦罪原本的成立要件就比較嚴格,通常需要抓姦在床,而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的
要件本來就比通姦罪寬鬆,所以就算在今天宣告通姦罪違宣之前,也常常出現通姦罪告不
成,但是民事上可以請求賠償的情形。
六、記者可能會少一個聳動的標題文字可以用了!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正式出版)   2020-05-29 19:18:00
推 簡潔明瞭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29 19:18:00
仙人跳業者集體出來請求政府紓困
作者: bluenan (布魯斯)   2020-05-29 19:19:00
讓老婆偶爾爽一次洋屌又如何? 台男就是不夠體貼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0-05-29 19:21:00
你拿去跟那些已婚人士說 肥宅通不了姦
作者: suPerFlyK   2020-05-29 19:22:00
最高紀錄賠多少?
作者: Cishang (辭..)   2020-05-29 19:22:00
可是這種文推不上去的
作者: dp44 (lol)   2020-05-29 19:23:00
後面的離婚請求才是重點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0-05-29 19:23:00
既然民法都可以吉 那不就是更便利仙人跳集團 拍兩張照片就叫你賠幾百萬?
作者: magic543 (何布)   2020-05-29 19:24:00
抓姦但是旅館不讓人進去查..哭哭
作者: jolin311145 (I love Yoona)   2020-05-29 19:24:00
作者: attila125 (尋找下一片天空)   2020-05-29 19:25:00
民法的審判速度有得等囉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0-05-29 19:28:00
有刑法民事訴訟也是要很久,而且刑事成立條件比較嚴格,但民事庭又常常參考刑事判決,所以兩個一起告常常反而民事賠償反而縮水
作者: geeg (no)   2020-05-29 19:29:00
刑事局表示,臉書認為妨害名譽在美國屬民事案件、非刑案,且此類案件太多,資源無法負擔,基於網路言論自由立場,不願提供帳號資料。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0-05-29 19:29:00
單純只告民事反而勝訴機率大
作者: nekogogogo2 (湯濕爺)   2020-05-29 19:30:00
講到重點!推!
作者: geeg (no)   2020-05-29 19:31:00
以後小三小王匿名使用FB,對話紀錄就查不到,告什麼民事啦
作者: gustavvv (他夫)   2020-05-29 19:31:00
推這篇 重點清晰明瞭
作者: f230072828 (偉特)   2020-05-29 19:33:00
作者: joke3547   2020-05-29 19:33:00
了解了,感謝法老王,不過你不是金城武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29 19:37:00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0-05-29 19:39:00
推 不過一堆被帶風向鄉民不會理這篇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20-05-29 19:40:00
通姦罪變成合法仙人跳本來就很誇張
作者: charliet (Rayyyyyy)   2020-05-29 19:45:00
簡單明瞭
作者: bbc0217 (渡)   2020-05-29 19:45:00
我覺得這篇正常討論的人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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