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街頭噁男現蹤!他尾隨手淫...被害女子衣服都髒了
2020-05-15 12:01 聯合報 / 記者賴郁薇/高雄即時報導
街頭出現猥褻噁男!高雄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路上遊蕩,瞥見陌生女子路過,頓時
把持不住色慾、尾隨女子,大庭廣眾之下急著脫褲「打手槍」解慾,還將汙穢體液甩到
女子上衣。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公然猥褻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分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
3月、50日,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陳男去年10月鬼祟在騎樓亂晃,發現有陌生女子就見獵心喜,裸露下體
自慰,還讓體液沾到女子上衣。好心的工讀生目睹陳男噁心行徑,急忙通報被害女子,
女子這才驚覺遭猥褻,花容失色報警處理。
被害女子控訴,當下絲毫沒有察覺對方躲在背後手淫,是有好心的工讀生全程目睹、提
醒,才知道自己背部遭抹上體液。
陳男到案坦承猥褻,但否認碰到女子,辯稱只是把體液「甩」到女子背上。簡易庭認為
,被害女子沒感覺到被塗抹體液,是在路人提醒下才知道這些情節,以此難判斷陳男有
時記碰觸到她身體。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被害女子、目擊者工讀生都指證歷歷,且陳男也坦承手淫,又有現
場採證照片佐證,陳男涉犯公然猥褻、毀損他人物品罪,罪證確鑿。
高雄地院認為,陳男是有相當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但仍控制不住性慾,就在大庭廣眾之
下,貿然裸露身體,造成往來民眾驚擾,還讓體液玷汙女子衣物,造成被害女子心生恐
懼,實在相當不應該;但衡量陳男患有焦慮症、強迫症,犯後坦承犯行,依公然猥褻罪
、毀損他人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50日,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5萬元,可上訴
。
高雄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路上遊蕩,朝陌生女子手淫,還讓體液玷汙女子衣物,遭
高雄地院依公然猥褻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示意圖/Ingimage
高雄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路上遊蕩,朝陌生女子手淫,還讓體液玷汙女子衣物,遭
高雄地院依公然猥褻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示意圖/Ingimage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65733
備註:八卦噁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