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賴佩璇
3.完整新聞標題:
兩度嗆殺總統蔡英文 藍信祺表達政治言論獲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曾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的藍信祺,去年4月先寄信到總統府要求蔡英文宣誓效忠,10月間又
在中山南路設立總統連署攤位,張貼大幅「殺蔡英文」布條當政見被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
認為,藍言論主要在表達個人政治立場、宣揚憲政體制理念,雖文字過激,但無恐嚇公眾的
主觀犯意,今不起訴。
藍信祺在1981年犯下「虎山雙屍命案」遭判刑19年,遭列為十大槍擊要犯,2011、2015年以
「世界台灣皇帝」身分宣布參選總統,宣稱:「不支持我者都會死」、「不支持我就是自己
殺死自己父母」但最後因沒有送出連署書未果,又領表打算參選2020總統。
藍信祺去年兩度在臉書刊登文章,內容提到「要公開處決蔡英文民進黨、國民黨」、「合法
誅殺蔡英文,違抗命令極刑處死」。士林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起訴後,士林地院審理後,認
為這是個人政治意見表述,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今年2月駁回確定。
檢方調查,去年4月間,藍寄信到總統府,表示:「朕是民主憲政體制唯一合法統治政權」
、「川普、習近平、普丁等人都是不法假民主憲政」、而蔡英文政府「實已經被法定證明不
法假偽民主憲政政權」要求蔡宣誓效忠,並指「不法占據國家政權公開極刑處死」等語,被
警方依妨害秩序罪移送法辦。
去年10月21日下午3時許,藍在中山南路設立總統連署攤位,張貼大幅「殺蔡英文」的布條
當政見,遭警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北檢複訊,訊後諭令以5萬元交保並責
付家屬。
北檢參酌法院見解,認為政治性言論往往涉及高度對立議題,會使用煽動群眾情緒的字眼,
吸引公眾關注,縱使文字可能過於聳動、偏激,或與現實體制、社會狀況有所偏離,但意屬
個人政治意見表述,訴求及抒發對我國政治人物、現行政治體制、選舉制度之不滿,表達其
個人政見。
藍的言論目的應非以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公眾心生畏懼,難認有恐嚇公眾的主觀犯意
,今日將文字訴求相仿的立院帳篷案、寄信總統府案,一併給予不起訴處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57552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