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越南正妹幫閨蜜「徵友找老公」 被認定廣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0-05-11 00:27:51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趙蔡州
3.完整新聞標題: 越南正妹幫閨蜜「徵友找老公」 被認定廣告罰5萬讓她哭了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年05月10日 22:24
▲女子在公開多數人社團PO徵友文,被認定是廣告徵婚開罰5萬元。(圖/東森新聞)
https://i.imgur.com/rnQjtjI.jpg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臉書社群張貼訊息快速免費,但要張貼的內容也要謹慎,
一名從越南嫁來台灣的女子小金在臉書發文,分享在家鄉好姐妹的合照並寫下,
「希望能幫忙找到對象和朋友」,
不料因此被移民署認定是廣告徵婚,依移民法第58條第3項開罰5萬元,
讓家庭經濟本來就不好的她哭訴無門。
越南女孩小金嫁到台灣已經13年,近日想要把家鄉的好姐妹介紹給大家,
就寫文章分享在相關的臉書公開社團,不料這個動作卻讓她吃上5萬元罰單,
讓她相當無奈。
她強調自己並非婚姻仲介,只是單純介紹好友交流,
「我是一個好意,帶朋友介紹進來社團,認識很多朋友而已,又不是做廣告還是什麼。」
根據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3月的裁罰案件中,光是民眾好心替國外親友徵婚,
受罰的案件就佔了8成共計31件,小金因為是初次違規情節較輕才開罰5萬元。
▲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圖/東森新聞)
https://i.imgur.com/yqvtSqG.jpg
律師李增胤表示,
「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希望被商品化,例如用廣告形式呈現它,
就可能把它商品化或營利化,這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
「身邊如果有一個很好的朋友或對象的話,比較會向身邊真正親朋好友來推薦,
應該不會在這種不特定多數人場合來推薦,因此比較會被認定是廣告。」
小金徵友文貼在19萬人的臉書社團,因此被法規認為是徵婚廣告開罰,
讓她原本就不好的經濟況狀雪上加霜。
移民署提醒,儘管現在網路社群免費方便,但發文還是要小心謹慎,
避免不小心觸法吃上罰單。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越配臉書社團PO徵友訊息 認定廣告挨罰5萬元
https://youtu.be/wDG6SqwQjLk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10/1711148.htm
6.備註: 想找越南老婆的人,請自己主動點阿~ 嘻嘻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20-05-11 00:29:00
好像很正
作者: SRNOB (SRNOB)   2020-05-11 00:29:00
我朋友的烏克蘭老婆被盜圖
作者: yw1002 (kenny)   2020-05-11 00:29:00
這樣也犯法?在自己的臉書介紹朋友犯什麼法
作者: Aerci (ac)   2020-05-11 00:29:00
根本無聊挑軟柿子吃
作者: ki43oscar (一式戰-隼)   2020-05-11 00:29:00
給聘金算不算把婚姻商品化?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05-11 00:30:00
算歧視嗎 日本人說結婚為前提當交往 也犯法嗎
作者: doctorapple (一顆蘋果)   2020-05-11 00:30:00
很好奇,換國籍會被開罰嗎? 還是因為國籍有不同的預設立場?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0-05-11 00:31:00
台灣人也不能互相介紹囉?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20-05-11 00:31:00
台女介紹就沒犯法?歧視?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05-11 00:31:00
我論一定是相關業者去弄他的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20-05-11 00:31:00
內文都不看 可憐哪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正式出版)   2020-05-11 00:31:00
這什麼惡法
作者: locdan (locdan)   2020-05-11 00:31:00
交友軟體不罰一罰嗎
作者: polestar0505 (notmolester)   2020-05-11 00:33:00
給台女聘金就算風俗民情 幹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20-05-11 00:33:00
可憐 垃圾法律 法律人不意外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05-11 00:35:00
我的問題是 內文沒有抓到該女子謀取利益 那憑甚麼說那是廣告行為 沒商業行為在裡面啊
作者: doctorapple (一顆蘋果)   2020-05-11 00:36:00
問題點是在有沒有徵婚上吧,基於何種原因判斷有沒有徵婚事實應該也要公布吧,還是傳說中的自由心證。
作者: Vladivostok (海参崴)   2020-05-11 00:36:00
交往等於結婚,民國幾年的思想?
作者: doctorapple (一顆蘋果)   2020-05-11 00:38:00
好奇負責的官員學經歷? 希望不是出自名校。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05-11 00:38:00
不希望商品化 國內婚友社沒打廣告嗎
作者: gglong (豆油)   2020-05-11 00:39:00
在O2推薦朋友也不行嗎?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05-11 00:39:00
人家只是寫希望找對象跟朋友 婚友社根本以結婚為目的我還是陰謀論 一定是付費的婚姻仲介業者看他不爽搞她
作者: hihjktw (hihjk)   2020-05-11 00:41:00
無法舉證有盈利 罰屁R
作者: doctorapple (一顆蘋果)   2020-05-11 00:45:00
不知道爬不爬的到判決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20-05-11 00:46:00
真是無聊
作者: Thozus (Thozus)   2020-05-11 00:52:00
交往=結婚 呵呵台灣國庫有點窮就只好辛苦你了
作者: jeff0811 (jeff)   2020-05-11 01:00:00
那O2要不要罰?
作者: yo897689 (今晚打老虎)   2020-05-11 01:07:00
這啥爛法
作者: kotorichan (kotorichan)   2020-05-11 01:13:00
鴿子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0-05-11 01:15:00
比通姦罪還愚蠢的法律 處罰媒婆??是不是台灣人少子化不夠嚴重啊 還是媒婆是中國古代遺毒
作者: xhung (xhung)   2020-05-11 01:41:00
移民署吃飽太閒 抓這種小事當業績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5-11 01:42:00
這法律訂得很好啊 不然跟人口販運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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