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柯屁被罵到爆
沒想到現在柯市府竟然贏了o_Oa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賴佩璇
3.完整新聞標題:
大彎北段住宅違規使用 北市府裁罰獲勝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大彎北段商業宅問題存在許久,台北市政府透過稅捐資料比對,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裁處近千名住戶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
住戶們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都發局原處分於法並無違誤,日前判決300多位住戶敗訴,可上訴。
台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認定1678戶違規「商業宅」,意即在商業區作為住宅違規使用。北市府2017年4月間先發函通知眾多住戶,建物不得違規作住宅使用,以免受罰。
後續北市府又函告將派員至現場會勘,因屆期未獲住戶配合無法進入建物。
北市府依相關事證認定眾多住戶有將建物作為住宅使用,違反83年都市計畫、105年修訂計畫等規定,依都市計畫法及大彎北段裁處作業原則,都發局於2018年12月間寄出907張裁處書,對住戶分別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
眾多住戶不服北市府開鍘,紛紛提出行政爭訟。住戶主張,建物所有權狀、登記謄本等都無記載「不得作為住宅使用」類似文字,也從未被告知該區域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北市府以原處分裁罰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法院指出,依都市計劃法第4條規定,住戶並未提出該法明文的直轄市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或其都發局,有作成任何公權力行為等足供其信賴該建物得合法作為住宅使用證據,住戶既無信賴基礎存在,已難認有成立值得保護信賴行為餘地。
法院認為,原處分並未違反信賴保護、禁反言、行政自我拘束、誠信等原則,都發局以原處分處住戶罰鍰,並限於文到次日起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於法並無違誤,判住戶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1357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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