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20-04-14 13:29:05
可是本魯的腦筋比較不好
覺得為什麼意思告知、公文書送達,為什麼還是以紙本掛號為主
為什麼
不能
一併使用
簡訊、E-mail等數位形式辦理送達或通知呢?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其實本票問題可以透過法律修正
: 修正為本票上的用印,應該用印鑑章
: 而且必須附上印鑑證明
: 其實這樣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 不過就如同前面有人提過的
: 偽造債權太簡單了,雖然偽造有刑事責任
: 但是政府又抓不到人,即使抓到了身上早也沒錢
: 被害人也拿他沒辦法
: 因此詐騙集團只要偽造債權
: 申請一造辯論判決,房子一樣會被法拍
: 這類的詐騙,關鍵就在於讓你收不到法院通知
: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強迫人民一出生
: 就要設定一個專門收公文的電子信箱
: 或者是要求人民每年都要更新登記最新的手機號碼
: 然後只要有任何公文都會通知到這個信箱或者手機號碼
: 不然你實在是無法有效解決收不到公文的問題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9-04-14 13:29:00
不正式啊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20-04-14 13:30:00
你怎麼認定手機跟電子郵件的所有人是他本人?
作者: cp109 (cp109)   2020-04-14 13:30:00
因為 台灣立委就是爛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0-04-14 13:31:00
主要是政府目前沒有單位統一登記這些東西,因此這個構想
作者: nextpage (內濕配舉)   2020-04-14 13:31:00
正式公文書自然是以實體為主要,但文中有補充現在可設定
作者: castjane (HAHA)   2020-04-14 13:31:00
感覺要國賠了 之前還要案子是公務員是知情的
作者: Fly17 (我的風格,自己決定)   2020-04-14 13:31:00
為啥這不用 雙證件認證?
作者: nextpage (內濕配舉)   2020-04-14 13:33:00
因為這是走法拍不是走不動產交易吧?
作者: poeoe   2020-04-14 13:34:00
跟雙證件有什麼關係? 還是要規定以後收掛號信都要雙證件?
作者: nextpage (內濕配舉)   2020-04-14 13:35:00
不過,還是覺得把自己戶籍地房子租給別人用,這很蠢就是了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20-04-14 13:38:00
關鍵問題,5000萬可以開本票!甘霖娘,本票這東西還能沒上限?比共產黨還不如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4-14 13:45:00
因為有賤人會謊稱沒收到
作者: hcwang1126 (王小胖)   2020-04-14 14:34:00
但是公示送達就是政府便宜行事的方式現在雙認證 就是把手機等同你個人不作事都一堆理由洏縉A公示送達都要強我 那我去登記手機 讓你通知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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