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化妝品櫃姐畫眉戳到眼 代價竟慘賠婦10萬

作者: VB6 (VB)   2020-04-12 15:03:14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林伯驊
3.完整新聞標題:
化妝品櫃姐畫眉戳到眼 代價竟慘賠婦1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李姓婦人3年前逛新光三越三多店一樓的日本知名化妝品牌,專櫃的林姓美容師替她示
範畫眉,卻涉不慎手指戳到右眼,導致李婦事後治療2年多仍感到刺痛,氣得提告求償;一
審判林姓櫃姐及化妝品公司賠20萬912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精神慰撫金應賠10萬、
醫藥費1050元,共10萬1050元確定。
李婦提告主張,2017年3月8日下午4點多在新光三越三多店的日本化妝品專櫃購買眉筆,由
櫃上美容指導員林姓女子示範畫眉時,林女急於推銷其他商品,分心「戳了一下」把手指插
入她的右眼,導致眼睛刺痛難受,隨即前往附近眼科就診。
李婦指出,右眼當時發炎,後來因此外傷病變,歷經2年多治療,每日早上睡醒都會刺痛,
需長期靠眼藥水來減緩刺痛,視力也恐提早退化,林女、化妝品公司應賠償她支出醫藥費
912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林女及化妝品公司則否認有造成傷害,指李婦並沒舉證受的傷與提供服務之間有因果關係,
拒賠請求駁回告訴。
一審法官向李婦就醫的診所函詢,確認李婦在事發當天到診所就醫,被診斷罹患「外傷性右
眼結膜局部發炎」,是「因外傷引起」,並就醫追蹤治療21次,認定李婦稱是示範畫眉服務
時過失的說法合於經驗法則,判林女及化妝品公司應賠精神慰撫金20萬、醫療費9120元。
雙方都提起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林女在案發後用LINE關心李婦眼睛、身體狀況,並表
達歉意,李婦應沒誣賴人,不過發炎狀況應已治好、李婦稱目前睡醒眼睛刺痛,是年紀增長
出現的乾眼症;合議庭改認為精神慰撫金應賠10萬、醫藥費1050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86261?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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