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杜絕「黃安們」濫用健保 林俊憲提案修

作者: MusicD (音樂D)   2020-03-02 14:25:50
※ 引述《s27052705 (小飽)》之銘言:
: 林俊憲指出,他將提案修法,建議若在一年中,沒有在台灣住滿183天,又沒有辦法提出收
: 入證明,政府應該將這類的人特別獨立出來。
: 林俊憲進一步表示,目前健保分為6類,沒有辦法歸類為前5項的都是第6類,且都是以最低
: 推點繳交最低健保費。他舉例,資深藝人黃安經常在網路上吹噓自己年收入幾千萬元,但每
: 月只需繳最低保費749元,這案子顯然就不合理。
: 林俊憲指出,在修法後像黃安這類,政府就可以將其定為第7類,月收入平均有18萬元以上
: ,又沒有居住在台灣,政府就不應幫忙補助健保費,未來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0
首先,我覺得這個提案有點問題
1.健保到底是要保障「住在這塊島嶼的人」,還是「擁有這個國家身份的人」
目前戶籍制,看起來是要保障「住在這塊島嶼的人」,可是延伸了許多漏洞
1-1 各種依親、居留導致課不到稅,確有大量支出,還有大量洗人口問題
1-2 其他國家對於留學生、工作權的「社會福利」,是否有像我們健保這樣涵蓋
如果我們要保障住在這邊的人,那麼林立委的這個提案說得過去
但是私以為根本無法補漏洞,光是「認定收入」這件事情,台灣很難去認定別國家的收入
而且我覺得這根本是開了一大扇隱形後門,那些依親的有了這樣的修法,有恃無恐
雙重國籍的甚至只要能有台灣依親,大可以放棄台灣國籍,反正認依親
除非政府要嚴格認證「出入境停留天數」+「有配套的費率計算」
可是這樣無法解決洗血統+依親問題,而且台人眾多在世界各國努力
這點擺明著不要讓台灣人外出打拼?(我IP正確)
而且如果是保障住在這塊島嶼的人...那麼「我去台灣工作就能用健保」這件事情
跟「要保障國民健康」是衝突的
旅居國外的學子、工作者,通常都是不適用該國的社會醫療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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