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富二代率眾毆死保全 公訴不受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20-02-28 15:00:00
※ 引述《b89207040 (黃卓盛)》之銘言:
: 讓我們複習一下
: 民國107 年8 月6 日
: 富二代率友毆死社區保全 父代子致歉被爆是「地下區長」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09/1231737.htm
: 後來這則案子怎樣了?
: https://reurl.cc/zy2GV0
: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本院判決如下:
: 本件公訴不受理。
你漏了一段最重要的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官蕭文學 法官葛名翔 法官陳海寧
 
大家注意了 以後遇到這幾個法官 自己心裡要明白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知道嗎?
不要兇手被輕縱還在那邊哭三小 你窮不是該死 是罪該萬死 懂?
每年一到228 成天喊說誰被打死好可憐喔
結果現在是你被打死是你有病
那我看228被打死那些人也都是有病才會被國民黨打死了
國民黨看到沒有
只要把這些人都說成是自己死的 哪還需要每年228都出來道歉反省?
我建議把這些法官跟律師送到日本去
這樣子731部隊跟南京大屠殺葛屁的人 都是有病自己死的 大日本帝國一點錯都沒有
安倍晉三:幹你娘我怎麼都沒想到 還是台灣人厲害!
: 在一般情形不會造成死亡之結果。是本件被害人本身身型肥胖、
: 心臟肥大之情形下,因而可能因外在或內在刺激,
: 增加心臟負荷,進而促使心臟病發作死亡,
: 而被告張群倫等人亦不具有特殊之醫學專業知識或經驗,且亦非受有特殊格鬥、
: 武術訓練之人,自無從預見其等所為將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結果,
: 是就被告張群倫等人所為傷害行為時,對於引起被害人死亡之加重結果,
: 在客觀上非為一般人所能預見,而主觀上更無預見之可能,
: 即與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要件不符,自難論以傷害致死之刑責。
噓 bluesox: 法官的智商堪慮.......有那個人身體完全223.137.5.83 02/28 14:30
→ bluesox: 沒病223.137.5.83 02/28 14:31
→ berylgreen: 垃圾49.217.99.243 02/28 14:32
推 wino: 扯 誰判的114.136.227.118 02/28 14:32
→ mysterydream: 勞工沒過勞死 是自己本身有病差不多101.12.250.200 02/28 14:32
推 tobbiam: 這就是817所選擇的優質司法改革111.83.164.220 02/28 14:32
民進黨司改改了四年 改出來一坨拉基
被害者被打就要求被害者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
只能用不會造成加害者傷害的方式自衛 禁止你反擊
人家拿鋁棒打你 你徒手推開人家結果被判刑
壯漢遭鋁棒毆推人一把遭判刑 館長5字嗆法官判決
https://gotv.ctitv.com.tw/2018/05/889378.htm
加害者打人就說加害者不會功夫 打死人不怪他

怎麼跟常威不會功夫不會打死人有九成像
被害者人家壯可以說人家太壯了不準反抗
被害者人家肥可以說人家太肥了肥死活該
哪隻網路蟑螂可以解釋一下這幾年民進黨司法改革改到哪裡去?
操你媽民進黨 幹你黨主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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