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LIVE 1600疾管署記者會 首例茲卡病毒確診

作者: Lev0ph3d (levophed)   2020-02-25 15:50:07
目前在CDC的地圖上看到的是在桃園
不過是境外移入個案
所以應該是不用太擔心
https://nidss.cdc.gov.tw/ch/NIDSS_DiseaseMap.aspx?dc=1&dt=2&disease=ZIKAV
https://nidss.cdc.gov.tw/ch/SingleDisease.aspx?dc=1&dt=2&disease=ZIKAV
(感染來源調整成境外移入可看到最近的一例)
※ 引述《indium111 (#ttyhg)》之銘言:
※ 引述《shelume (指爪˙雪泥)》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6AQoBUXTik
: 2020.02.25【完整公開】疾管署25日16:00,將召開記者會,說明國內首例茲卡病毒感染
: 症確診病例,一名北部40多歲本國籍男性之病情。
: 怕QQ
CDC上網站上有介紹,有興趣的可以全部看完,我挑大家比較關心的出來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ZkG69TzhnvazzfwwMA4BgA
茲卡病毒感染症
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由茲卡病毒(Zika virus)所引起的急性傳
染病,這種病毒為黃病毒的一種,主要是經由蚊子叮咬傳播,最早在1947年於烏干達的茲
卡森林中的獼猴體內分離出來。目前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在中非
、東南亞和印度等都有發現的紀錄。過去只有少數人類病例的報導,直到2007年在密克羅
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才對此疾病有較多的認識。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gbwPbzB6-MSl4V73nuQbbA
治療照護
1.病例通報: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茲卡病毒感染症屬於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應於24小時內
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2.滅蚊:清除家戶內外積水容器,以免成為病媒蚊孳生源,如經評估有必要,可使用化學防
治方法殺死帶病毒成蚊。
3.檢疫:自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國家入境旅客,經國際機場體溫篩檢異常者,應接受採血及
採集尿液檢體檢驗。
4.確定病例:
(1) 防疫措施:
A. 防蚊隔離:病人發病當天至發病後7天,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之前,應避免被病媒蚊
叮咬,住處應加裝紗窗、紗門,病人應睡在蚊帳內,離開蚊帳時應使用防蚊液。
B. 安全性行為:男性和女性均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若男性的性伴侶為孕婦,則性
行為時應戴保險套至性伴侶分娩。
C. 延後懷孕:女性建議延後至少6個月懷孕。
D. 暫緩捐血:痊癒無症狀後28日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才可再捐血。
E. 胎兒追蹤檢查:懷孕婦女應告知醫師流行地區活動史或相關暴露史,並每4週定期進行胎
兒超音波檢查,以追蹤胎兒生長情形。(懷孕婦女之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報與檢驗流程)
(2) 治療方法:依症狀給予支持性治療,並讓病患獲得充足的休息,可用乙醯氨基酚
(Acetaminophen) 解熱劑解除部分不適感,使用抗組織胺解除病患因為丘疹而造成的搔癢
,並補充足夠的水分,通常在感染後一週左右就會自行痊癒,但如需退燒,請勿使用阿斯匹
靈 (Aspirin) 或任何非類固醇消炎劑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
(3) 追蹤採檢:
A. 血液:個案經檢驗確定感染茲卡病毒後,則後續採檢以間隔7日為原則,血液檢驗結果分
子生物學核酸檢測為陰性,則停止追蹤採檢。
B. 精液:如果病患可提供精液檢體,則可採集發病後8週之檢體進行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惟不論是否有進行精液之檢驗,病患均應採行安全性行為(使用保險套)至少6個月。
5.接觸者:
(1) 接觸者及感染源的調查:調查發病前3至14天至發病後7天(或發病後7天內被隔離前)的
停留地點,並調查是否還有其他疑似病例。
(2) 接觸者處理:視疫情調查結果,針對個案密切接觸者或近期曾出現疑似症狀者採血及採
集尿液檢體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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