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作業員過勞致職災死亡、遭短報薪資 判義

作者: charloette (晨曦公主)   2020-02-09 19:39:32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060020 自由 記者楊國文
作業員過勞致職災死亡、遭短報薪資 判義美賠償138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義美食品游姓女資深作業員,8年前在工廠腦中風送醫仍不治
,游家認為她超時工作因職災害命、且遭高薪低報受有職災補償差額損害,向義美求償
412萬元,一審判游家敗訴,但高院更一審查出游女發病前2至6月,月平均加班超過勞動
部訂的72小時標準,確有過勞情形,認定她是超時工作過勞因職災死亡,且遭義美低報薪
資,導致有退休金差額損害,認定已違反基法等規定,改判義美應賠償游家精神慰撫金、
退休金差額共138萬元確定。
游夫、2兒子具狀提告指出,游女從1992年2月即受僱於義美擔任現場作業員,2012年2月
間,游女雖身體不適,仍配合到班,同年3月18日,她因長期超時加班,引發腦幹出血性
腦中風,送醫數日後死亡。
游夫悲痛說,依勞動部的醫學評估報告和勞保局函文,都認定游女促發疾病與工作有相當
因果關係,可視為「職業病」,另根據游女工作紀錄,可認定她工時過長,此事是因職業
災害死亡,義美未做好預防勞工因過而猝死,且為規避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作時數,將超
時加班工資以信亞人力派遣名義代替。
另外,義美也未按實際薪資投保級距為游女投保,以致少領得退休金、遺屬津貼等款項。
因此,向法院要求判決義美給付412萬元。
不過義美指稱,游女受僱起,擔任喜餅蛋捲包裝,工作環境有冷氣,並無粗重工作,加上
2012年2月過年期間已獲得充分休息,而且游女本身患有高血壓,腦出血的機率較高,過
去前六月又無腦神經就醫紀錄,無法證明她的死亡和工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一審採信莆
美說法,判游家敗訴。
更一審判決指出,依據勞動部「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若發病日
至發病前2至6月內,月平均超過72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
極強,可視為判斷超時加班是否過勞的標準,而游女發病日前2至6月超時加班365小時,
月平均達73小時,已超過此標準。
此外,游女有時候因工作時數已逾勞基法延長工時的規定,義美因此將她改由信亞公司以
派遣名義,將她派遣到義美從事相同工作,顯然工作過重有超出負荷情形,綜合認定義美
違反勞基法規定使游女超時工作促發疾病遭職業災害死亡,也有將游女高薪低報,致她遭
受職災補償差額損害,不過,游女長期患有高血壓,也是促發過勞死亡的原因之一,應自
負四成過失責任,判義美應給付游家13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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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美規避勞基法的招式還挺多的,還懂得利用派遣公司的名義將她遣到義美從事相同工作
而且還高薪低報!巴菲特說過,說廚房裡面不會只有一隻蟑螂
被高薪低報的肯定不止游女一人,建議勞檢單位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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