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當選人伍麗華樁腳涉賄 檢調搜索約談2

作者: zuan (Hello)   2020-01-17 14:35:00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 調查顯示,高姓理事長等人涉及賄選的行為,伍麗華應該不知情,因此今天未約談伍麗華
: :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9162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6.備註:
: 伍麗華現在該擔心的 應該是當選無效的可能性
: https://tinyurl.com/wguhkbg
: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之規定,其立法目的係為
: 徹底杜絕國內賄選不法風氣,民事當選無效訴訟與刑事賄選案件應由法院獨立認定,判決
: 結果亦不互相影響,再者,選風至關政治之良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規定之選
: 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性質核屬
: 公益糾舉之代表,亦不以當選人是否業經檢察官以賄選罪嫌提起公訴為要件。又按公職人
: 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就投票行賄之主體,雖明定為「當選人」,惟觀察現今
: 社會之選舉模式,絕非各候選人單打獨鬥,通常係動員各方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規畫
: 全局,進行廣泛之選舉策略,其成員或各有職司,或無特定職務之情形,應屬平常,則競
: 選團隊之成員、親友、樁腳為候選人贏得勝選之共同目標,在候選人授權、監督下從事選
: 舉各相關事務,而與候選人間形成緊密之共同體,在此種選舉型態運作模式下,若仍將該
: 條規定之「當選人」,僅限於候選人本人,而讓各候選人皆得由其親友、競選團隊成員或
: 樁腳負擔責任而得以脫免自身應負之相關責任者,顯然有悖於選舉現實,並將使選罷法為
: 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與潔淨之立法意旨喪失殆盡,致相關規定成為具文。依照一般經驗
: 法則,候選人對於選舉之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之親友、競選團隊成員或樁腳依候選人
: 指示執行輔選、拉票等事務,應無動機及必要在未經候選人同意及決定下,自為違反選罷
: 法之賄選犯行,否則若遭查獲,不僅使自身涉及刑責,且可能因而拖累候選人之政治前途
: ,而遭候選人責難。因此,競選團隊成員、親友、樁腳之違法行為,率多經候選人之指示
: 及決策,在民事上亦應歸屬於候選人,如此始與社會一般人民之法感認知相同,並符合現
: 行選舉文化之特質。因此,如有直接證據或綜合其他間接事證,足以證明當選人對其競選
: 團隊成員、親友或樁腳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容任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而
: 由該等人實行賄選之行為,應認係當選人有賄選之行為,已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 120條第1項規範之對象。
: 簡單來說:
: 就算候選人刑事上無罪,但只要能證明競選團隊或樁腳的買票行為,
: 不違背候選人本意(包括消極容任),還是有可能被判決當選無效der
: 所以DPP這個史上第一位山地原民當選人,一個不小心,搞不好會被歸零XD
啊事實證明,最噁心的政壇垃圾就是藍營,沒有之一。
從頭到尾,伍麗華事件全部都是‧抹‧黑‧造‧謠‧的!
https://pse.is/P3UCM
不是她的樁腳
團隊沒有買票、沒有賄選
被造謠賄選
被抹黑是國民黨貪腐政客親戚
垃圾奧步,不抹黑、不賄選就不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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