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現在開始不可以有拉票行為=====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20-01-11 00:00:09
兩年一次的戒嚴日又來啦!!!(尖叫)
根據選罷法第56-2條,待會晚上鐘敲12響後,不能在網路上有任何宣傳拉票行為,
(1月11日的00:00開始~16:00為止)
根據我打電話詢問中選會的結果,這段時間內包括:
『發文』『推文』『轉錄』『張貼候選人新聞或FB』『回文引述』
任何有明顯拉票和民調的相關內容,
都可能會被檢舉,檢舉成案將會罰緩50萬~500萬,
請各位使用者稍微忍耐一下,不要誤觸法條,50萬可不是什麼小數目,
謝謝大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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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也順便問了中選會檢舉流程,
無聊人士想檢舉的就去檢舉吧,
看看是不是有那麼多人講不聽(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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