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商店員被控襲胸 法官分析少女說詞、看

作者: Damp (丹恩)   2020-01-10 18:17:24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超商店員被控襲胸 法官分析少女說詞、看過影像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林姓超商店員遭檢方起訴涉嫌對國中少女襲胸,犯強制猥褻罪。林辯稱,兩人談話時
,少女突然衝向馬路,他才會把少女拉回騎樓。拉扯時有可能會碰到她的胸部,但他認為沒
有。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供詞矛盾,難以盡信,且罪證不足,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2018年6月20日午夜,林見少女獨自在暖暖區一處公園旁,要她到巷子裏
講話被拒絕,林竟拉少女到路旁暗處襲胸。少女撥開林的手說,「不要這樣,不然要告訴認
識你的朋友知道」,但要跑離現場時,又被林拉回路旁,對她說「不要跟別人講」,少女答
應後才得以離開。
林男堅稱,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少女是常客。案發當晚遇到少女,問對方找他有什麼事,並
一起走向騎樓,後來少女突然衝向馬路,他擔心發生危險,才會把少女拉回騎樓。雙方拉扯
時,因少女亂動,可能會不小心碰到她胸部,但他認為沒有。隔天少女又來找他,在櫃台玩
他的手機。
法官查出,少女警詢時稱當晚經過公園,林過來說有事要跟她說,並把她拉到暗處襲胸1到2
分鐘。她叫林放開手,但他放開一下,又要再摸。她說不要這樣,不然要告訴朋友,林才放
手。她要離開時,林拉住她說,這件事不要跟別人說。
檢察官偵訊時,少女稱林把她拉到巷子裡,動手抓她胸部,感覺快1分鐘。她把林的手撥開
要離開,但林把她拉回去,說不要跟別人講,她答「嗯」就跑掉了。至於隔天又回商店,少
女先說那是案發前影像,案發後沒再去過,但後來改口有去,因為在店內,她覺得不會怎樣

法官認為,少女對被猥褻時間究竟是短暫觸摸或持續抓住,事後有無再去便利商店,說法矛
盾。案發錄影畫面顯示,兩人首次進入騎樓時間甚短,與少女最初描述不符。少女跑至馬路
,遭林拉扯二度返回騎樓,或可推測甫遭侵犯驚慌逃離,也可能是言語不合,發生衝突才離
開,但應以對被告有利認定為宜。
法官說,少女離開現場時,不見受驚嚇情狀。隔日前往便利商店,使用林男手機神色如常。
3天後報警,警詢時有嘻笑吐舌等動作,也有違情理。斟酌上述情節,難僅憑少女指述、模
糊案發現場監視畫面及其他旁證,難認林男對少女襲胸,因此判決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786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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