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言論自由,由黨說了算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20-01-05 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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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https://i.imgur.com/FSsBRtC.jpg
有人挖出來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鑑於時代變遷,人權的意識高漲;惟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
三條條文」處罰事由有以「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或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前者因未致損害,後者限制言論自由。另放置、
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須顯已危害公眾安全,始具可罰性。爰此,應修正或刪除此
部分條文之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破壞鎖的工具多有,不能盡以帶有開啟或破壞鎖的行為而施以罰鍰。雖有「無正當理
由」之前提,但是此要件過於空泛,仍易使人入法。是故應刪除之。
二、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
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是故亦應一併刪除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佳龍 蔡其昌 黃偉哲 高志鵬
尤美女 趙天麟 潘孟安 吳宜臻
李昆澤 管碧玲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歐珀 蕭美琴
以上是在野時期
以下是執政時期:
https://i.imgur.com/Be5kQsK.jpg
https://i.imgur.com/erHEv3g.jpg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
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
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在野的時候:
謠言亦屬言論自由,不可入法懲罰散播謠言
執政的時候:
散播謠言必需入法懲罰
就跟集會遊行法在野的時候放寬執政的時候就要限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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