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易始遭疑一張發票請兩次款 北市體育局:不

作者: magicwater (moo...)   2020-01-03 18:10:30
這新聞也是在講兩件事,但另一件事比較有討論價值
※ 引述《twinklebykk (崩╰(〒皿〒)╯潰)》之銘言:
: 「所以不可能用同一張發票在體育局重複請款」。
這邊之前就是中午發文解釋過的,就不再贅述
可參考#1U3jGmwk
: 羅國偉指出,體育局於2017年賽事共分攤460萬元,故第一期款金額上限為138萬元,易始公司以台北捷運公司開立小巨蛋場地租金發票277萬8545元向體育局請款,體育局即撥付138萬元,並非撥付該發票全額。
: 賽事辦完後、易始公司向體育局申請撥付尾款時,因契約規定結案時須檢附體育局所有分攤項目原始憑證影本,所附單據也包含這筆200多萬的場租發票,才導致有「重複申請」的誤解,體育局僅依契約規定撥付剩餘70%價金,沒有多給。
: 至於有無可能用同張發票同時在體育局與體育署請款,
: 羅國偉表示,體育署補助的是賽事權利金,
: 且體育署、體育局編列項目與核銷方式都不同,不會出現這種通吃情況。
依羅國偉所說,體育署補助項目是賽事權利金
2017年成果報告載明
權利金支出27,527,000,而體育署補助款是16,000,000
2018年權利金支出25,271,350,而體育署補助款是25,000,000
就數字來看這部分是合理的
在這種補助項目固定的情況
原本假設的以同一筆支出去跟體育署重複報支的確不太可能
另外有一篇新聞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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