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轟戒嚴復起 下個被抓的是我

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2020-01-02 18:24:09
: 違憲立法沒程序正義
: 吳敦義表示,民進黨僅用34天就強渡關山通過《反滲透法》,人民隨時可能會被網羅進

: 反滲透法》的簍籠。蔡英文總統執政後,背棄了人民的付託,呼籲大家支持韓國瑜當總

: ,也要力拚國民黨立委過半。馬英九說,《反滲透法》違憲違法,立法過程中也沒有程

: 正義,實施後必然會造成許多困難,也會導致台灣倒退回戒嚴時代。
請問立法哪裡違憲了?需要幫國民黨複習一下嗎?
大法官釋憲釋字第342號
解釋爭點
立法院就國安會議等三法之審議程序得為釋憲機關審查?
解釋文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
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
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
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
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
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
,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
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
,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關於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授權設置之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組織法律,立法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移送總統公布施行,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
立之基本規定。除此之外,其曾否經議決通過,因尚有爭議,非經調查,無從確認。依前
開意旨,仍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若議決之結果與已公布之
法律有異時,仍應更依憲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移送總統公布施行。
簡單來說,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
之對象。
虧馬芙丸還是法學專科,連我一個理科生都比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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