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宏輝遭轟用「中國台灣」名義經商! 「

作者: fisikiki   2019-12-28 16:43:43
※ 引述《rote (ROTE)》之銘言:
: 「武漢全賀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寫著是鄭宏輝,註冊資本為10萬人民幣,公
: 司地址登記在「中國武漢東湖開發區高新大道666號」,而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國家生
: 物產業基地」是由官方出資補助的。
: 這個案子如果反滲透法通過後
: 會不會成為第一波關注調查的對象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5條所規定的行為如下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
罷免案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簡單來講鄭有拿共產黨官方錢 又從事競選行為就符合反滲透法的行為外觀
就只差因果關係
又或企業以中國台灣登記 是不是等同同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指示
共產黨管理民間企業都會設黨支部
黨支部都會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
同意了算不算接受了滲透來源指示
郭台銘的富士康內就有設共產黨支部
富士康有做共產黨的官方生意 郭台銘現從事競選行為
一樣符合反滲透法的行為外觀 要不要接受調查
宋楚瑜是明面上支持一個中國的
也跟共產黨官方的人討論過一個中國
昨天講的受總統指示接受招待
現從事競選行為要不要接受調查
結論:這法過了之後 只要在那邊有做生意 回來從事政治活動 都有嫌疑
都要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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