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選舉將近 婦團籲候選人防治性暴力

作者: ky284074 (哲)   2019-12-26 17:59:55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吳欣紜台北24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選舉將近 婦團籲候選人防治性暴力
4.完整新聞內文:
日前發生立委服務處主任邀請志工於辦公室開會後性侵志工的性暴力事件,婦團今天
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志工未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範圍,呼籲各候選人應善盡性暴力
防治責任。
2020年總統及立委選舉進入倒數,各候選人競選辦公室皆有大量的志工人員投入協助,
勵馨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等婦女團體今天發表聯
合聲明,呼籲2020總統及立委候選人應善盡性暴力防治責任,避免選舉期間發生志工
性暴力憾事。
婦團指出,現行法律針對性騷擾案件分屬不同法規規範,其中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
雇主針對受僱者及求職者應負有防治性騷擾義務,以避免員工在執行職務時或求職時
遭遇性騷擾事件,並且在知道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不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非具有受僱身分,像是「志工」身分者並未能適用,因此
即便志工在該單位內從事與受僱者相近的勞動行為、也與受僱者同樣接受該單位的指
揮監督,卻在執行業務遭受性騷擾、性侵害事件時,無法要求雇主提供相關保障措施,
只能以性騷擾防治法要求場所負責人進行調查。
婦團提到,由於現行性騷擾防治的場所責任落實不佳,導致有被害人向單位場所負責
人申訴時,被以「該性暴力行為僅是員工的個人行為」為由,拒絕提供相關協助。
婦團舉例,過去就曾發生一起某立委服務處主任以討論選務為由,邀請志工於辦公室
開會後性侵志工的性暴力事件,該立委在媒體上僅表示「加害者於事件後已離職,並
改以志工身分於服務處幫忙,後續交由警方處理」等回應,卻未見其於事後積極進行
員工的教育訓練及採取場所性騷擾預防之措施,以避免未來性暴力事件再發生。
婦團呼籲,各候選人應善盡相關防治責任,提供必要的預防措施,並應依據性別工作
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訂定相關防治及補救措施辦法,更應於競總辦公室公開揭示申
訴專線,建立安全性別友善的競選環境,以有效防治性暴力事件的發生。
此外,許多志工是因為認同候選人才擔任志工,實際上志工管理是由立委辦公室主任
或助理負責,該管理人員也應該慎選或接受性騷擾防治訓練,以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22401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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