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車內偷情!氣音驚呼「好X」 老公超

作者: stw0975 ( )   2019-12-22 19:20:49
新聞雲
人妻車內偷情!氣音驚呼「好X」 老公超綠…行車紀錄器抓猴
記者徐愷昕/苗栗報導
吳姓男子與張姓妻子8月已協議離婚
但他發現妻子在離婚前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
經查後他拿出張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作為證據
控告張女通姦並求償200萬精神慰撫金,但張女否認偷情,反控吳男非法取證。
法官審理時認為,這類事件蒐證過程本來就不容易
吳男未以任何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認為證據可採
判張女須賠償吳男15萬元。可上訴。
吳男與張女結婚18年,雖然2人在2019年8月已協議離婚
但吳男發現張女3月時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2人不僅在車上獨處談心
臉書上還放有多張親密合照,他因此懷疑張女早已對婚姻不忠
不過經詢問,張女矢口否認移情。
法院審理時,吳男拿出張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作為證據
從錄音光碟可知某男確實有在車上拉開張女裙子親密互動
同時也有碰觸她臀部等處,2人還有說有笑的說著
「好黏喔」」、「我今天有很大嗎?」、「好大(氣音)」、「嗯…慢慢弄」
「有沒有那麼大隻也很癢」等曖昧的鹹濕對話。
吳男表示在聽到這些言語後,內心痛苦不已
認為張女背叛婚姻,對此求償2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女法庭上回辯,當天中午是跟網友約好一起吃飯
一上車友人確實有抓她的裙子,但她當下即擺出臭臉怒斥對方
至於友人碰觸她臀部只是想提醒她太瘦
2人在車上全程皆閉目養神,絕無摟摟抱抱的行為。
苗栗地院審理時認為,吳男蒐證過程並不能說完全無瑕疵
確實有對張女隱私權及秘密通訊權利造成侵害
但抓姦這類事情的蒐證本來就有難度
因吳男未以任何強暴、脅迫方式取得,法官認為證據可採。
在勘驗行車紀錄器光碟後法官審酌,張女行為明顯已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來往的範疇
確實有侵害吳男配偶權,最後在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後
判張女需賠償吳男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22/16078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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