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半年前被楊蕙如告的現在呢?

作者: TOMMY75410 (禿米)   2019-12-03 14:16:10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 RushMonkey: 法律不熟,這種案例可以反告回去嗎 36.230.232.153 12/03 1
2:
: 可以啊, 這是發現新事證, 是再審的理由,
: 叫他把酸民當初的賠償金吐出來,
: 另外, 他是網軍, 是個客觀事實(台北地檢認證)
: 刑法第 169 條 應該有成立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 據者,亦同。
: 當初他告幾人, 全部用這條去告
: 一罪一罰, 至少20年起跳
請問這位有專業法學素養的大大
那要是籌組被害人聯盟
一起告有沒有搞頭阿?
就算她想和解,以她賺那麼多的狀況下
光辦個wta就海撈吃飽了
每人至少低標和解金都要七位數吧?
有妹有八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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