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含雞雞給100 色男拐8歲男童性侵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9-11-25 19:03:47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
含雞雞給100 色男拐8歲男童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去年利用8歲男童周三提早放學機會,將男童拐往空屋,要求男童每含他「雞雞
」1次,就給100元,藉此性侵男童2次,男童父親因兒子放學沒回家,四處尋找,卻發現
兒子與陳男一起,兒子返家前還向陳索討100元,男童父親追問下才知兒子遭性侵。高院
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2月騎車去釣魚途中結識8 歲男童,得知國小每周三中午即可放學返
家,竟於去年3 月14日中午男童放學後,將男童載至釣魚地點附近空屋,脫下自己衣褲,
要男童撫摸及口含其生殖器,事後給男童100元。
去年4 月11日中午,陳男又將男童載往空屋,要男童為他口交。男童父親因到處找尋兒子
,當天下午2 時許,在空屋外碰見男童與陳男,男童父親趨前與陳男交談,陳男得知男童
父親來找小孩,神色驚恐,加上男童隨父親返家前,竟自行向陳男索討100 元,男童父親
起疑,返家後詢問兒子後報警偵辦。
法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男童為他口交後,有給100元,辯稱是男童說沒有吃早餐,給男
童早餐錢,沒有以金錢利誘。但男童證稱陳男說如果含他雞雞,就給100元,他含陳雞雞
,是因為有錢拿,不然含雞雞很噁心。
法官不採信陳說法,審酌陳沒有前科,事後與男童父親和解賠償,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刑3
年8月,陳上訴高院求輕判遭駁回,仍判刑3年8月。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yyW9m6
6.備註:
戀童和甲甲不一樣喔 只是剛好性侵的是男童
恐同要酸之前請搞清楚兩者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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