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侵占遺失物罪會不會太輕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9-11-23 22:09:35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條是公訴罪
但就算抓到也才罰500元罰金
(好像最高x3~10倍 也就是上限新台幣15000)
如果是昂貴的東西
那撿到的人不就會想要博一把
而且感覺讓檢察官指揮警察、去調監視器都不只這個成本
有沒有8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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