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欺騙蘭嶼人37年貯存核廢 傳中央將補償蘭

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2019-11-22 11:05:50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羅紹平
3.完整新聞標題:
欺騙蘭嶼人37年貯存核廢 傳中央將補償蘭嶼25.5億元
4.完整新聞內文:
總統蔡英文四年前競選時允諾推動轉型正義,她就任之初就成立蘭嶼核廢料貯場設置真相
調查委員會並將補償,傳聞中央將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對蘭嶼人造成的傷害補償25.5億元
,蔡英文今天下午3點將到台東再次向蘭嶼人致歉, 並頒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
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
針對傳聞補償金是否為25.5億元?是否為一次永久性補償?補償要點內容及未來補償金如
何運用?台電核後端人員對外一概低調回應,今天下午由「經濟部國營會及原民會代表對
外說明」。
總統蔡英文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時,承諾對政府將低階核廢料放置在蘭
嶼的真相,展開調查並將給予補償;行政院同年10月成立「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
真相調查小組」,由政務委員林萬億擔任召集人,107年7月完成「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
真相調查報告書」,結論顯示蘭嶼貯存場設置與決策,蘭嶼達悟(雅美)族人應不知情。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原址為國防部土地,後畫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民國60年代後期因應當年
十大建設之一的核能發電廢料存放需求,政府在蘭嶼設置核廢貯存場,因當年欺騙蘭嶼是
要建魚罐頭工廠,卻偷偷將台灣本島產生的低階核廢料運進蘭嶼貯放,使用至今長達37年

民國80年代初期,隨民主運動、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興起,蘭嶼人奮起多次抗議政府不公
,台電不再將核廢料運進蘭嶼,民國92年貯存場土地用租約到期,台電為取得蘭嶼人同意
續租,每3年提撥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至106年已提撥5次,前4次都是發放鄉民
現金每人6萬3千元,因監察院提出糾正,蘭嶼鄉公所在107年初除保留3千餘萬元作為地方
公共建設之用,餘款則依年齡及是否就學等條件,每位鄉民發放4萬至4萬5千元不等現金

蘭嶼鄉籍縣議員黃碧妹今天上午表示,蘭嶼核廢料違反鄉民意志存在,早年政府用不公不
義的方式把核廢料運進蘭嶼,鄉民所受的傷害、恐懼、陰影都還存在,是無法用金錢衡量
的,25.5億補償金要如何運用,應尊重全鄉鄉民共識。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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