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後月賠2百元! 法官認定兇手「可教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9-11-21 20:32:54
https://reurl.cc/Na2MGp
這是新聞稿
雖然是前一次的審判的 但是這次基本就是沿用上次的概念
簡單說明
1. 200元是監獄所得
另外尚有 被害者父與母 兩個人各五百萬左右
總計一千多萬的民事賠償金額
(但是 目前有沒有支付這筆款項還不清楚 至少上次審判的時候還沒有)
2. 法官的考量跟被害者的邏輯考量截然不同
被害者簡單說 殺人償命 就是這麼單純
法官的考量是
a.死刑執行後不可回復 必須要真的確定有必要永久與世隔離且完全無教化可能
才能動用到死刑
b.根據受刑期間的長期觀察其表現紀錄以及各個課程上的思考互動等等...
認為犯人尚有可教化的空間
(至於有沒有思考到 留著還能讓被害人拿到錢 而不是0 甚至以後出來賺了錢能賠償
我是覺得法官看起來可能有去想這部分 )
c.98年4 月22日制定公布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本院依上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 條第1 項、第2 項之規定,
參酌被告已坦承殺人犯行而有悛悔之意,已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願負民事賠償責任,
且有教化遷善可能性,及衡酌被害人家屬所受之重大損害與痛苦,尚未受實質賠償
......
因為有這玩意兒所以法官能不判死就不判死
這件案子簡單說是這樣供各位參考
有時候判死了 沒有錢拿 一時爽卻什麼都沒有
或者是沒有判死 一想到對方還活在世上 精神上受到煎熬
其實老衲覺得就是觀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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