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控買票曾說委屈 民進黨屏東議員當選無

作者: teddy4461 (維尼是肥宅)   2019-11-21 12:46:07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黃建溢去年底成功連任,他的後援會陳姓會長卻遭查辦涉賄選,屏東地檢署認定黃知情卻容任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黃建溢辯稱純屬陳姓會長個人行為,一審駁回訴訟,但檢方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撤銷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38歲黃建溢曾任枋寮鄉公所秘書、屏東縣棒球委員會主委等,2014年首次當選屏東縣議員,去年連任,也是民進黨現任黨代表;他今年8月得知一審勝訴,曾說「自己真的委屈太久了」。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主張,黃建溢的新埤鄉後援會陳姓會長,曾在競選期間交付賄款給參選新埤鄉鄉民代表選舉的張姓候選人,由張協助以每票500元向12人買票,黃建溢都知情卻容任,已違反選罷法,應屬當選無效。
黃建溢辯稱,陳姓會長並非競選團隊成員,縱使有也是自掏腰包幫買票,他根本不知情,不必承擔賄選責任;黃還指,因曾幫陳姓會長的次子從北部消防單位,調回屏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事成陳原本要拿5萬當謝禮,但他拒絕,可能將這筆錢拿去幫忙買票。
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姓會長等人在刑案調查時承認買票,不過該新埤鄉後援會屬於虛設,也沒辦過競選活動,無法確定陳是否為黃建溢團隊成員,加上陳堅稱當消防員的次子獲得協助調回屏東,欠黃人情,才願主動幫買票,難以認定黃建溢與陳姓會長關係密切,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陳姓會長曾多次替黃建溢或黃父參選積極輔選、拉票,是重要的團隊成員,且陳幫忙賄選應有取得授意,不是故意陷害讓他入罪;至於是否為將酬謝的5萬元去賄選,合議庭認為陳擅自用此方式卻沒告知黃,不合常理,本案應是組織性賄選。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7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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