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靜儀指礦業法修法多團體加蔥 林淑芬:

作者: floz (醉)   2019-11-18 13:02:05
我覺得林淑芬是不是有M傾向阿??
多少次全黨和她意見完全相反
多少次一人戰全黨
投票憑良心還被罰到不要不要的
搞到現在只敢不投票,不敢投和黨相反的票
理念差距都要比太平洋寬了
還是要堅持留在民進黨內被虐
這是不是要很M才做的到阿???
※ 引述《sss880404 (chu)》之銘言:
: 唯一良心來啦~
: 礦業法真的剩沒幾條要討論
: 為何修不過?
: 因為立法院提早放假,能修法的時間不到一個月!到時候所有的努力都付之一炬,圖片裡面的共識都得從頭再來!
: 希望台灣不是只有選舉重要!
: https://www.facebook.com/169014523134260/posts/2559988580703497?d=n&sfns=mo
: 以下轉自林淑芬臉書
: 【不要再以無共識之名,丟下礦業法!】
: 從2017年7月礦業法在臨時會開啟首次審查後,
: 到2018年5月30日共七次委員會11天審查並審查完竣出委員會,
: 到2019年5月29日歷經四次黨團協商,
: 已由原本多達13個版本,
: 整理到僅剩26個條文保留送交院會處理,
: 大部分為內容置於何條次之爭議。
: 此外,#多數條文更已達成下列共識:
: 1、採礦需合理利用,並兼顧經濟、環境與文化永續發展!(第1條)
: 2、主管機關應針對礦種每五年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第5-1條)
: 3、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而採取礦物除罪化(第7條)
: 4、除了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之外的水平面積最多300公頃(第8條)
: 5、特定條件情節重大違規者不予設定礦權(第19條)
: 6、環境敏感區內採礦需該管機關同意(第29條)
: 7、霸王條款:礦權展限不再「原則許可,例外否准」,礦業權者拿不到礦權,政府不用再賠天價補償金!(第33條)
: 8、霸王條款:礦業權者需先取得礦業用地該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使用土地!(第47條)
: 而 #尚未達成共識的是:
: 1、礦區周邊居民需同意(29條第4款)
: 2、礦權展限需經土地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33條第7款)
: 3、礦業權者需提出關礦計畫(45條)
: 關礦計畫中,
: 在我們的版本中,關礦計畫要求礦業權者,
: 除了礦區土地復育及再利用規劃等環境問題,
: 更要求礦業權者需提出礦後社區之社會經濟發展方案、
: 礦場作業人員安置與輔導轉業措施。
: #礦場員工的工作權,
: #就是大家最在乎的就業保障問題。
: 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部分,
: 我們認為應尊重原住民族委員意見,
: 或回歸原基法處理。
: 至於業者與行政部門關心的,
: 如何補辦諮商同意與環評(58-1),
: 就算環評這條條文(58-1)已在委員會通過,
: 對我們而言,
: 為了法案通過,
: #我們認為仍有協商的空間。
: 礦是國家的,
: 採礦是特許權,
: 為了修正這嚴重傾向圖利礦業權者的礦業法,
: 為了台灣的環境永續與兼顧產業發展,我們已退無可退。
: #加什麼蔥?
: #我們一再退讓已經退無可退
: #2020贏得勝利 #不要丟下礦業法
: https://i.imgur.com/19bIOA7.jpg
: https://i.imgur.com/nQURtF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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