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臺灣人赴韓求學被韓國逮捕 移送加拿大受審遭重判

作者: yycbr (專注力+10)   2019-11-14 17:56:24
這應該重視起來了吧?
這個人是在入境第三方的韓國耶 竟然被送加拿大?
這有沒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而且受害者還不是韓國人 你送個屁加拿大 比中共還扯
※ 引述《VirgilAeneid (維吉爾)》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國時報
: 2.記者署名
: 吳映璠
: 3.完整新聞標題:
: 為1800殺陸生 台男要在加關到死
: 4.完整新聞內文:
: 我國男子翁瑞凱13年前在加拿大居住期間,為了80加幣(約新台幣1,839元)夜店門票
: 費用槍殺2名大陸留學生,導致1死1傷,後來他逃回台灣、逍遙法外,去年再度被捕,
: 加拿大法院上個月判處他終身監禁。
: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12日報導,卑詩省最高法院10月宣判,翁瑞凱因一項二級謀殺罪
: 及一項企圖謀殺罪分別被判處終身監禁及9年刑期。
: 據「加拿大家園」等加國當地華人媒體報導,2006年1月22日凌晨2時20分,時年28歲的
: 翁瑞凱與友人在溫哥華一間夜店外停車場與19歲的大陸留學生張少新(Shaoxin Zhang,
: 音譯)帶來的一幫人碰面,據悉張少新原本要向翁瑞凱購買8張總價80加幣的夜店門票卻
: 臨時變卦,因此雙方當天帶來各自人馬準備談判,之後衝突愈演愈烈,翁瑞凱朝對方
: 人馬開槍,造成張少新死亡、另一名吳姓留學生受傷。
: 翁瑞凱在犯案隔天即潛逃回台灣,由於台灣與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翁瑞凱得以逍遙
: 法外、不受制裁,他從此隱姓埋名,從原先的翁立嘉(Lee-Chia Kenny Weng,音譯)
: 改名為翁瑞凱,並且娶妻生子,目前育有1子1女。
: 12年過去,翁瑞凱以為事過境遷,2018年3月赴韓國求學,抵達韓國時就被韓國警方逮捕
: ,由於韓國與加拿大之間有引渡條款,翁男隨即被引渡至加拿大受審,卑詩省法院今年
: 8月裁定翁瑞凱二級謀殺及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麥尤恩(Mark McEwan)宣讀判決理由時指出,張少新母親至今仍
: 無法走出傷痛,顯示這起事件對被害家庭造成極大打擊,當時中槍受傷的吳姓男子也表示
: ,至今仍無法面對張家人。
: 文章來源:
: Murderer who fled to Taiwan after Vancouver shooting sent to prison
: — 13 years later
: https://reurl.cc/W4Oboy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14000009-260408?chdtv
: 6.備註:
: 只有落後國家才會放著殺人犯不抓,
: 讓他趴趴走,不怕它傷害其他國人啊?
: 「任由殺人犯趴趴走是陳義嗎?台灣不辦,我們辦!」
: 還得要靠狗國機警抓人才能讓兇手落網.
另外此案與陳同佳案相似之處頗多
陳同佳案:嫌犯與受害者 都非臺籍
翁瑞凱案:嫌犯與受害者 都非加籍
背景一樣:沒有引渡條約 沒有司法互助
1
那麼 加拿大有問「既然臺灣不審 就由我們加拿大審」嗎?
沒問就是不尊重臺灣吧?
蔡英文可是一直在問香港審不審 興趣缺缺的樣子
不是 我是說 蔡英文說香港不審才由我們審
加拿大憑什麼問都不問就審?
2
加拿大發布通緝令後 有禁止入境嗎
為什麼這種危險人物還放他進加拿大?好笨
反觀蔡政府做法合理多了 哈哈哈
3
加拿大有向臺灣要證據嗎?
這些證據很重要不是嗎 搞不好還判不了他
雖然殺人地在加拿大
反正蔡政府就陳同佳案一直向香港要證據 雖然殺人地在臺灣
結果還被香港嘴
4
蔡英文怒批香港政府拒絕行使管轄權 無法伸張正義
是個不負責任的政府
所以這個翁瑞凱案是臺灣拒絕行使管轄權十幾年
放這個殺人犯在臺灣趴趴走?
等等 不知那時是誰當政 一定是前朝所為
反送加遊行還沒有組織起來嗎?
臺灣人的尊嚴可以這樣任人踐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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