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賣一級毒品判無罪/貪法官林德盛膽大妄

作者: Eliphalet (我大聲講嘢唔代表我冇禮)   2019-11-14 08:10:10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賣一級毒品判無罪/貪法官林德盛膽大妄為 與毒販妻套招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9/11/14/154.jpg
林德盛貪污案 大事記
2019-11-14 05:30: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時任二審法官的林德盛,承審毒販曾健翔案不顧身居審判者的
角色,竟充當「軍師」向曾妻分析案情,建議她怎麼做才能博取法官輕判,還「套招」叫
家屬寫信求情,判決時膽大妄為、知法玩法,以只有買毒者單一指述為由,無視檢方提供
的電話通聯等證據,判曾男販賣一級毒品無罪。
建議家屬寫求情信 給法官輕判理由
林德盛在審理期間,還建議曾妻可以聲請先執行該案中已確定的「轉讓、持有毒品」被判
一年二月的輕罪刑期,以降低未來其他重罪的合併刑期,並請求指定辯護人。另他建議
家屬寫「求情信」給法官,讓法官可以有輕判理由,還請證人在二審開庭時協助配合,敘
述有利曾男的證述,曾妻都照辦。
林德盛並多次對曾妻透露審理進度,連評議結果都事先知會曾妻,同時與中間人陳燕華、
王文俊一再安撫曾妻。
曾健翔案二審於二○○七年十二月宣判,販賣一級毒品方面,林德盛身為二審受命法官,
主導全案判決走向,改認定只有毒品買方的單一指述,不採信以暗語接洽毒品交易的通聯
對話譯文證據,包括東西(毒品)、男的(海洛因)、女的(安非他命)等代號,依此認
定檢方舉證不足,改判無罪;他無視證據的態度,可說是膽大妄為至極;至於販售二級毒
品,因證據確鑿,林找不到空間翻盤。
全案是因潛逃中國的曾嫌客死異鄉,曾妻突然「醒悟」發覺,花錢買通法官,結局卻還是
「家破人亡」,決定檢舉林收賄,全案爆發。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1910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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