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道「龜速」被罰 男辯20年老車加速不快

作者: edrpj (非賣品)   2019-11-13 23:25:01
1.來源:
自由電子報
2.記者:
彭健禮
3.標題:
國道「龜速」被罰 男辯20年老車加速不快
4.全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辛姓男子開車以時速96公里行駛國道三號北上175公里的內側
車道,因「龜速」行為被開罰30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當時要超車,但20年老
車加速不快;但法官檢視警方採證6秒行車畫面,認為已有足夠時間讓辛男加速,但行駛
內線的辛男,仍與行駛於中線的車輛一前一後保持距離,沒有超車,認定裁罰無誤,駁
回辛男之訴。
辛男於今年5 月14日下午1點35分,行經國道三號北上175公里處,被國道七隊員警以雷
射測速儀,測得他以時速96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警方逕行舉發「同向三車道 ,內側為
超車道,小型車車速96公里(經科學儀器測定),低於最高速限110 公里行駛內側車道
」之違規,被新竹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裁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辛男收到罰單,不服提行政訴訟,稱因中線前車太慢,他需要超車,正加速中,但他20
年老車加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加到時速110公里,主張自己沒有違規,聲明撤銷處分。
但法官當庭勘驗採證光碟,發現辛男於警方採證過程6秒,與中線車道之車輛始終保持大
致相同之距離、始終未超越中線車道之車輛,且當時高速公路路況正常未阻塞,法官認
為,辛男已有相當時間可進行加速,但卻與一般超車之行為顯有不同,不採信辛男超車
辯詞。
且法官認為,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
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辛男駕駛小
客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違規行為明確,裁罰無誤。
5.連結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6906
6.其他:
先生,您為什麼要那麼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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