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幕】還原「學姐」黃瀞瑩遭性騷擾疑

作者: ywbBetter (小Bu)   2019-10-31 19:57:46
台灣應該要有這種法
韓國怪法:被拒絕後繼續追3次以上觸法
國際中心 /綜合報導
韓國警察廳11日在警察廳公告部落格公告,如果對方已明確拒絕,若還是提出過3次的見
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為罪犯加以制裁。
這個規定已經在3月22日就開始實行,韓國警察有鑒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蹤頻傳,甚至發
生因為被對方拒絕而造成對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脅。比如用手機簡訊、打電話和跟蹤等方式
騷擾對方,導致對方產生恐懼感,以至於女性不斷要求警方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這條法律規定,在對方表明拒絕之後,若對方還是鍥而不捨提出要求,則可以被當做變
態跟蹤行為。即使不到3次,只要造成對方恐懼不安報警處裡後,仍然不停止,也同樣視
為犯罪。但如果沒有明確拒絕,那麼追求者都不算觸法。
這個規定引起很大迴響,贊成者認為法律能遏止變態的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然而反
對人士則質疑,為什麼求愛必須要被數字所限制。
Ettoday
https://reurl.cc/1Qv62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